食品的「保質期」究竟能否保證食品安全?不同國家對食品保質期有何不同的要求?過了保質期的食品又該如何處理?針對這些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相關專家進行了詳細解答。

北京市食品科學研究院院長王守偉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標準規定,食品保質期是指食品在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保質期由廠家根據生產食品的特性、加速實驗或測試結果確定,相當於企業針對產品向消費者作出的承諾——在此期限內,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證,可以放心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保質期由兩個元素構成:一是貯存條件,二是期限,二者緊密相關、不可分割。貯存條件必須在食品標籤中標注,通常包括常溫、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凍保存等。如果產品的存放條件不符合規定,食品的保質期很可能會縮短,甚至喪失安全保障。
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室主任陳淑敏介紹,各國對食品期限的標示方式存在明顯差異:
日本對食品保質期的規定非常嚴格,分為「消費期限」與「賞味期限」兩種。前者多用於容易腐爛的食品(如生鮮食品),表示在未開封的情況下能夠安全食用的期限;後者多用於品質不易變壞的加工食品(冷藏或常溫下可保存的食品),是指能夠保證食品品質與味道的期限。
歐盟將保質期分為「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兩類:前者針對易變質食品,指超過保質期後食用有可能威脅健康;後者針對其他食品,指超過保質期後食用口感和味道可能受影響。
美國食品包裝上的日期分為四種,一般會根據食物性質來標明:
一般來說,易腐敗、易氧化的食品對保質期的要求更高。水分活度較高、蛋白質和脂肪含量較高的食品,過了保質期更容易出現品質隱患,但不一定會產生危害,需要檢驗才能確定。而由於微生物、氧化或金屬離子等超標或脂肪酸敗引起的變質食品,食用後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其中,肉製品、食用油和雞蛋這三類食品尤其應注意保質期。
肉製品營養豐富,在長期保存過程中,肉中的細菌會利用肉品充足的營養和水分增殖,分解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導致肉品腐敗變質,同時存在致病菌增殖的安全隱患。有些細菌本身還會產生外毒素和內毒素,可能危及人體健康。除了細菌增殖導致疾病外,蛋白質自身的腐敗也會致病,如可產生胺類、吲哚、硫醇、硫化氫等小分子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過期的食用油通常會出現油脂酸敗現象,在酸敗過程中會產生其他有毒物質,比如過氧化物。油脂酸敗後,加熱時煙大、嗆人,其中含分解物環氧丙醛等,食用後易中毒,使患者出現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現象。
普通雞蛋的保質期有限,如果存放時間過久,蛋清中本來存在的殺菌素會逐漸消亡,各種微生物逐漸侵入雞蛋內生長繁殖,最終使蛋內成分完全腐敗、變成流質。經過這一過程後,雞蛋中除殘存的蛋白質、脂肪外,還可能產生沙門氏菌、大腸桿菌等致病菌。變質的雞蛋,即使經過煮熟、油炸也不能食用。
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能再銷售,必須下架。但需要注意的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等同於有害食品:有些食品發生的主要變化是感官品質的變差,仍可以繼續食用,例如某些果汁、飲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乾糧穀物製品等;也可能只是產品品質受到的影響不大,僅僅過了最佳品質期限,可以降級作飼料等用途。而有些食品過了保質期後則可能導致安全隱患,如微生物超標、重金屬超標、過氧化值超標,例如一些冷藏食品、金屬罐裝食品、油炸食品等。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回收後,一般採取兩種形式處理:一是焚燒銷毀或當作垃圾拋棄;二是加工成飼料、用作肥料等循環利用。
專家建議,應以科學的風險評估為前提,為食品制定合理的保質期限。企業制定產品保質期應依靠專業機構的技術支持,通過檢測驗證食品在標注的保質期內能否滿足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同時重點關注銷售環節是否滿足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綜合考慮生產和銷售環節的需求,為食品制定科學合理的保質期限。此外,還應加強對過保質期食品的處理,嚴格執行回收銷毀等有關規定。
同時,專家也提醒廣大消費者:養成購買食品時查看標籤標注保質期的習慣,留意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不要購買和食用過了保質期的食品,從源頭上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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