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壓水平與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呈連續性相關,這意味著高血壓的定義在某種程度上是人為劃分的。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與高血壓相關的疾病,也可能發生在通常被認為血壓「正常」的人群之中。
因此,評估高血壓患者的心血管病風險時,不僅要關注血壓水平本身,還需綜合考量同時存在的其他危險因素的數量與程度。事實上,患者的心血管病危險往往在更大程度上取決於其他危險因素,而非單純的血壓數值。
根據流行病學研究標準判斷,血壓升高是腦卒中和冠心病發病的獨立危險因素。中國人群的流行病學研究以及多項臨床試驗均為此提供了有力證據。
中國是腦卒中的高發國家。1997年WHO-MONICA研究報告顯示,在多國17個監測人群中,北京(1985~1990年)35~64歲男性年均腦卒中事件發生率為247/10萬,居第5位;女性年均發生率為175/10萬,居第2位。在6年監測期間,北京的年發病率變化不大,而同期多數其他國家監測人群的腦卒中事件發生率則呈下降趨勢。
我國10組人群前瞻性研究表明:血壓水平與腦卒中發病的相對危險呈對數線性關係。即在控制其他危險因素之後,基線收縮壓每升高10mmHg,腦卒中發病的相對危險增高49%(缺血性卒中增高47%,出血性卒中增高54%);舒張壓每增加5mmHg,腦卒中發病危險增高46%。
東亞人群匯總分析結果顯示,在中國和日本等東亞人群中,血壓升高對腦卒中發病的作用強度約為西方人群的1.5倍。此外,中國老年收縮期高血壓臨床試驗(SYST-CHINA)針對60歲以上老年收縮期高血壓患者開展了隨機化臨床對照試驗。隨訪4年後,降壓治療組比安慰劑對照組的腦卒中死亡率降低58%,差異達到統計學顯著性水平,表明有效降低血壓確實能夠減少致死性腦卒中的發生。
上述證據充分說明,血壓升高是中國人群中腦卒中發病的最重要危險因素。
高血壓是西方人群冠心病的獨立危險因素,這已由Framingham研究及其後的多項前瞻性研究所證明。這些研究表明,無論血壓升高是穩定的還是不穩定的,是收縮期的還是舒張期的,在任何年齡、任何性別中,都是冠心病發病的獨立危險因素之一。
研究顯示,血壓水平與冠心病發病之間存在連續、逐步升高的密切關聯。MRFIT研究對34萬名35~57歲男性白人進行了15年隨訪,結果發現:因血壓升高而造成的冠心病額外死亡總數中,收縮壓在120~139mmHg者占31.6%,140~159mmHg者占42.9%,≥160mmHg者僅占24.1%。這是由於人群中血壓處於前兩個範圍的人數居多,而收縮壓≥160mmHg者雖然冠心病發病的相對危險很高,但在人群中只占少數。
由此可見,血壓「正常偏高」及Ⅰ級高血壓對冠心病發病具有重要意義。我國首都鋼鐵公司男工冠心病危險因素的前瞻性研究也顯示:收縮壓在120~139mmHg者,冠心病發病的相對危險比<120mmHg者增高40%;收縮壓在140~159mmHg者則增高1.3倍。這同樣說明了血壓升高在中國人群中對冠心病發病的作用。
以上研究結果表明,血壓水平對心血管病發病危險的影響是連續性的。因此,任何對高血壓的定義都是人為的,許多與血壓升高有關的疾病可以發生在通常被認為血壓「正常」的人群之中。
除腦卒中和冠心病外,血壓升高還會顯著增加其他疾病的風險。有高血壓病史的人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比沒有高血壓病史者高出6倍;而舒張壓每降低5mmHg,可能使發生終末期腎臟病的危險減少四分之一。
由於在中國人群中,血壓升高對心血管病發病的作用強度大於西方人群,若能採取全人群和高危人群相結合的策略,加強高血壓的一級預防和人群防治,以降低整個人群的血壓水平,同時加強對高血壓患者的管理和治療,必將對預防心血管病的發生產生更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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