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正當各地民眾喜氣洋洋歡度春節之際,浙江天台傳出五名花樣年華的少年溺水身亡的噩耗,震驚全國。「2·18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及相關機構迅速展開調查分析與處理,並向罹難者家屬和公眾公布調查結果。據推斷,可能是其中一人或多人先行落水,其他同伴在施救過程中也相繼落水,最終全部不幸溺亡。
溺水是指在游泳、失足落水、車船事故、跳水自殺或發生水災時,因大量水和泥沙堵塞呼吸道而導致窒息的傷害。溺水可在短短數分鐘內致人於死。
兒童發生溺水的原因通常有明確的環境或個人因素,例如:
值得慶幸的是,上述所有原因都可以在事前加以防範。
家長或學校應從小培養兒童學會游泳,學校可設置游泳課程。
透過各種方式在社區或學校進行培訓,開展游泳安全教育。尤其要重視對家長和老師的相關訓練,提高其監護責任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同時也要對孩子進行自救與互救措施的培訓。
家長要教育孩子不要私自到江河、湖塘岸邊和水井四周玩耍或行走,不單獨前往水流湍急或水域情況不明之處游泳。
對室內外危險水源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如岸邊設置護欄、水井糞窖加蓋、危險水域設置醒目警示標牌,游泳場所應配備充足的救生設備。
孩子在參加游泳訓練或水上娛樂活動時,必須有組織地進行或由家長帶領,切勿讓孩子擅自行動。下水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從事水上娛樂活動時要穿著救生衣。
患有癲癇、傳染病、嚴重器質性疾病者,以及飲酒或使用麻醉品後,均不可游泳。
相關規定包括《全國游泳場所開業技術標準》和《國家游泳場所星級評比標準》等,應加強對游泳場所和自然水域的監督與管理。
充分發揮中國救生協會的作用,加強救生人員培訓,為游泳場館健康、有序、安全運行保駕護航。
政府和各級領導要重視溺水預防工作,針對全人群(社區居民、職工、學校師生)持續開展溺水預防健康教育,提高公眾的防範意識。
主要針對1~14歲1~14歲兒童少年人群,採用多種形式進行溺水預防教育培訓,降低這些溺水易發人群的暴露危險。
這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經驗,即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充分開發資源,以倡導、協調、改善等方式,讓社會各部門積極參與兒童青少年溺水預防工作。例如衛生主管部門應鼓勵多學科合作開展溺水干預措施的研究,不斷提升溺水預防的工作水平。
我國0~14歲兒童意外傷害的發生率約為10%,其中有1%的兒童死亡,約4%的兒童致殘。兒童因意外傷害引起的死亡已占兒童總死亡的50%左右。道路交通碰撞、溺水、燒燙傷、跌落和中毒是我國兒童死於傷害的主要原因。
2000~2005年中國兒童意外溺水狀況報告顯示,溺水死亡占我國0~14歲兒童少年意外死亡的六成之多,每年約有3萬名兒童死於溺水事故,其中農村溺水死亡兒童人數是城市兒童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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