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發生心跳驟停的溺水患者,應立即實施包括氣管插管在內的高級生命支持(ALS)。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位溺水患者——即使是在現場僅接受輕微處理後即恢復意識者——都應送至醫療機構接受進一步評估與治療。轉送途中必須持續給氧,並維持生命支持監護,以防病情在途中惡化。
溺水所致的心跳驟停可能表現為心搏停止、無脈性電活動(PEA),或無脈性心室頻脈/心室顫動(VT/VF)。救治時應依據後期生命支持及高級心臟生命支持(ACLS)相關指南進行處置。
溺水患者常合併低體溫,處置時需特別留意:
嚴重低體溫(核心體溫低於30℃):電擊去顫總次數應限制在3次以內;且在核心體溫回升至30℃以上之前,不可經靜脈給藥。
中度低體溫:靜脈用藥的間隔時間應較標準間隔延長。
兒童和青少年患者若在早期心電圖即出現心室顫動或心室頻脈,通常被視為預後極差的指徵,需格外謹慎評估。
在加護病房(ICU)中,臨床上曾嘗試使用巴比妥類藥物、類固醇、顱內壓監測以及誘導性低體溫療法等措施,以期改善患者的神經系統預後。然而,迄今為止,尚無任何一種措施被證實能夠真正改善預後。
事實上,顱內壓升高僅是嚴重腦缺氧損傷的一種表現症狀,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改變顱內壓能夠影響患者的最終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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