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處置是指在受傷現場及運送途中採取的一系列臨時性應急醫療措施,目的在於搶救生命、保護患肢、防止組織再損傷與再污染,使傷員能夠安全且迅速地送達就近醫院,接受進一步的妥善治療。凡疑有骨折的傷員,一律應按骨折進行急救處置,所有動作都必須謹慎、穩妥、輕柔,並以搶救生命為第一優先。
根據傷員的外傷史、生命體徵變化以及受傷部位,簡單而迅速地做出傷情判斷,確認是否合併其他重大創傷,為後續處理提供依據。
依據傷員重要體徵的變化,採取相應的復甦措施:
急救固定的主要目的包括:避免搬動過程中造成骨折周圍軟組織、血管、神經或內臟器官的進一步損傷;減輕傷員疼痛,有利於防止休克;便於傷員運送。因此,任何疑有骨折的傷員在送往醫院接受確定性治療之前,都應以可靠的方式將傷肢臨時固定起來,固定範圍須超過上下兩個關節。固定材料可就地取材,樹枝、木棍、木板等都適合作為夾板之用;若缺乏外固定材料,也可進行臨時性的自體固定,例如將受傷的上肢縛於上身軀幹,或將受傷的下肢與健肢綁在一起固定。
骨折傠員必須經妥善固定後再運往醫院,運送途中應有醫護人員密切觀察和陪同,特別要注意脊柱骨折時的搬運方式和姿勢。
脊椎受傷的傠員應使用木板或門板搬運。方法是先使傠員兩下肢伸直,兩上肢亦伸直並放於身旁;將木板放在傠員一側,由2~3人扶住傠員軀幹,使其成一整體滾動移至木板上,或由3人用手臂同時將傠員平托至木板上。注意不要使傠員的軀幹扭轉,切忌摟抱,或一人抬頭、一人抬足的方法,同時禁用涼椅、藤椅之類的工具運送傠員。
搬運頸椎損傷的傠員時,要有專人托扶其頭頸部,沿縱軸方向略加牽引,並使頭頸部隨軀幹一同滾動;或由傠員自己雙手托住頭部後再緩慢搬移,嚴禁隨意強行搬動頭部。傠員躺在木板上時,應用沙袋或摺好的衣物放在其頸部兩側加以固定。
在運送截癱傠員時,木板上應鋪一柔軟的褥墊,傠員衣物裡的堅硬物件應及時取出,以防壓傷;保暖時禁用熱水袋或鹽水瓶等,以免發生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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