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診斷主要依據血糖檢測數值與臨床症狀兩大要素。典型症狀包括多飲、多食、多尿及不明原因體重減輕(俗稱「三多一少」),結合不同時間點測得的血糖濃度,即可作出明確診斷。以下整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糖尿病協會(ADA)先後制定的診斷標準,供讀者參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需注意,上述血糖值均指靜脈血漿葡萄糖濃度。
1997年,美國糖尿病協會提出了更新版的糖尿病診斷標準:
凡符合上述任一標準的患者,應於另一天重複檢查;若再次符合三條標準之一,即可確診為糖尿病。值得留意的是,新標準將空腹血糖的診斷切點由原先的7.8毫摩爾/升下調至7.0毫摩爾/升,有助於更早識別糖尿病患者,提升早期干預的機會。
介乎正常與糖尿病之間的中間狀態,亦有其明確的判定界線:
這兩種狀態被視為糖尿病前期,是日後發展為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險因素,應定期監測血糖,並透過飲食控制、規律運動等生活方式調整積極干預。
對懷疑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婦,可採用100克葡萄糖耐量試驗進行診斷,其結果按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審定的O'Sullivan標準判定,具體數值如下:
| 時間 | 空腹 | 服糖後1小時 | 服糖後2小時 | 服糖後3小時 |
|---|---|---|---|---|
| 血糖(毫摩爾/升) | 5.9 | 10.6 | 9.2 | 8.1 |
| 血糖(毫克/分升) | 105 | 190 | 165 | 145 |
診斷成立條件:兩項或兩項以上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列數值。
此外,妊娠糖尿病亦可採用世界衛生組織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診斷標準進行判斷,同樣具有可行性。孕婦如有疑慮,建議及早諮詢產科醫師,安排相關篩檢,以保障母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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