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85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標準,若空腹血糖等於或高於140mg/dl(7.8mmol/L),或餐後兩小時血糖等於或高於200mg/dl(11.1mmol/L),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醫師在做出診斷時,通常還會結合患者的臨床症狀加以考量:
糖耐量低減是介於正常與糖尿病之間的一種過渡狀態。此類人群雖未達到糖尿病的診斷標準,但血糖已經不正常:其服糖後兩小時血糖等於或高於140mg/dl,卻又低於200mg/dl。換言之,餐後兩小時血糖落在140~199mg/dl之間,即可判定為糖耐量低減。這類族群日後發展為糖尿病的風險明顯高於一般人,應及早調整飲食與生活習慣,並定期追蹤血糖變化。
下表可供診斷糖尿病或糖耐量低減時參考(單位:mg/dl):
| 檢測項目 | 正常 | 懷疑/糖耐量低減 | 糖尿病 |
|---|---|---|---|
| 空腹血糖 | <110 | 110~139 | ≥140 |
| 餐後兩小時血糖 | <140 | 140~199 | ≥200 |
| 服糖後兩小時血糖 | <140 | 140~199 | ≥200 |
1997年,美國糖尿病協會(ADA)提出了關於糖尿病診斷標準的新建議。研究發現,與餐後兩小時血糖200mg/dl相對應的空腹血糖值約為125mg/dl左右,因此他們主張將糖尿病的空腹血糖診斷標準下修為126mg/dl(7.0mmol/L);而餐後兩小時血糖的診斷標準則維持不變,仍為200mg/dl。由此看來,糖尿病的診斷標準在日後很可能會有所調整。
補充說明:事實上,此項建議其後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納。目前國際通行的診斷標準,除空腹血糖≥126mg/dl、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兩小時血糖≥200mg/dl之外,也已納入糖化血紅蛋白(HbA1c)≥6.5%作為診斷依據之一。若對自身血糖狀況有疑慮,建議諮詢專業醫師,接受完整檢查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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