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精神醫學界通行的診斷標準(如DSM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若要診斷為抑鬱症(重性抑鬱障礙),病人在連續兩週內須出現下列九項症狀中的五項以上,且這些症狀必須是病人以往未曾出現、或程度極輕微的。此外,九項症狀中至少須包含第(1)項或第(2)項其中之一。
每天大部分時間心情抑鬱,可能由病人自我報告(例如感到傷心、心裡空空的),或由旁人觀察得知(例如暗自流淚)。注意:在兒童與青少年身上,可能表現為易怒、情緒不穩,而非明顯的心情低落。
每天大部分時間,對所有或大多數平時感興趣的活動失去興趣或樂趣,可透過病人自我報告或旁人觀察確認。
體重顯著減輕或增加(變化幅度達正常體重的5%以上),或食慾明顯降低或增加。注意:兒童患者可能表現為無法達到應有的體重增加。
每天出現失眠(入睡困難、易醒、早醒)或睡眠過多的情形。
每天呈現精神運動亢奮或遲緩,不只是病人主觀感覺到的坐立不安或不想動,而是旁人也能觀察得到的客觀變化。
每天感到疲倦乏力,缺乏精力。
每天感到自己沒有價值,或出現過度的罪惡感與自我貶低(嚴重時可能出現妄想)。須注意,這不僅是一般性的自責,也不只是對自己患病感到羞恥。
每天注意力難以集中,思考能力減退,做決定時猶豫不決(可由自我報告或旁人觀察證實)。
經常想到死亡(不只是害怕死亡),或反覆出現自殺念頭但無具體計畫,或已有具體的自殺計畫,甚至出現自殺行為。
除了符合上述症狀標準外,確診抑鬱症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抑鬱症是一種可以治療的疾病。若您或身邊的人出現上述多項症狀並持續兩週以上,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的協助,透過專業評估獲得正確診斷與適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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