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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的診斷標準:九大核心症狀完整解析

根據精神醫學界通行的診斷標準(如DSM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若要診斷為抑鬱症(重性抑鬱障礙),病人在連續兩週內須出現下列九項症狀中的五項以上,且這些症狀必須是病人以往未曾出現、或程度極輕微的。此外,九項症狀中至少須包含第(1)項或第(2)項其中之一。

抑鬱症的九大診斷症狀

1. 情緒持續低落

每天大部分時間心情抑鬱,可能由病人自我報告(例如感到傷心、心裡空空的),或由旁人觀察得知(例如暗自流淚)。注意:在兒童與青少年身上,可能表現為易怒、情緒不穩,而非明顯的心情低落。

2. 興趣或愉悅感喪失

每天大部分時間,對所有或大多數平時感興趣的活動失去興趣或樂趣,可透過病人自我報告或旁人觀察確認。

3. 體重或食慾明顯變化

體重顯著減輕或增加(變化幅度達正常體重的5%以上),或食慾明顯降低或增加。注意:兒童患者可能表現為無法達到應有的體重增加。

4. 睡眠障礙

每天出現失眠(入睡困難、易醒、早醒)或睡眠過多的情形。

5. 精神運動性激動或遲滯

每天呈現精神運動亢奮或遲緩,不只是病人主觀感覺到的坐立不安或不想動,而是旁人也能觀察得到的客觀變化。

6. 疲勞或精力不足

每天感到疲倦乏力,缺乏精力。

7. 無價值感或過度罪惡感

每天感到自己沒有價值,或出現過度的罪惡感與自我貶低(嚴重時可能出現妄想)。須注意,這不僅是一般性的自責,也不只是對自己患病感到羞恥。

8. 思考與專注力下降

每天注意力難以集中,思考能力減退,做決定時猶豫不決(可由自我報告或旁人觀察證實)。

9. 反覆出現死亡念頭或自殺意念

經常想到死亡(不只是害怕死亡),或反覆出現自殺念頭但無具體計畫,或已有具體的自殺計畫,甚至出現自殺行為。

診斷時的其他必要條件

除了符合上述症狀標準外,確診抑鬱症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 排除雙相情感障礙(躁鬱症):症狀不能符合躁狂或輕躁狂發作的病史。
  • 造成顯著功能損害:上述症狀已對病人的生活、工作、人際關係或其他重要領域造成嚴重影響。
  • 排除物質或疾病因素:症狀並非由藥物、毒品、酒精等物質的生理作用所引起,也不是由軀體疾病(例如甲狀腺功能低下)所致。
  • 症狀無法以其他方式解釋:上述症狀不能僅由患者的親友主觀解釋,且通常伴隨明顯的生活與工作功能缺損、病態的自罪自責、自殺觀念、精神病性症狀,或精神運動遲滯等特徵。

溫馨提醒

抑鬱症是一種可以治療的疾病。若您或身邊的人出現上述多項症狀並持續兩週以上,建議儘早尋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的協助,透過專業評估獲得正確診斷與適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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