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診斷主要依靠血糖檢測數值,並結合患者的臨床症狀綜合判斷。以下整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糖尿病學會(ADA)先後制訂的診斷標準,幫助讀者了解血糖數值背後的臨床意義。
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ADA於1996年提出以空腹血糖(FBG)為主要診斷依據的新標準:
對於無症狀者,臨床上診斷糖尿病需要兩次異常血糖值作為依據:
新的診斷標準在尚未經WHO糖尿病專家委員會正式通過之前,臨床上仍採用舊標準進行診斷。
特別說明:上述各項血糖數值,均指靜脈血漿葡萄糖的測定值,與指尖微血管全血血糖的參考範圍略有差異。
隨著醫學研究的進展,WHO於1999年正式採納以空腹血糖≥7.0 mmol/L作為糖尿病診斷切點,ADA其後也將糖化血紅蛋白(HbA1c)≥6.5%納入診斷依據之一。若您出現多飲、多尿、體重不明原因下降等症狀,或檢查發現血糖偏高,建議及早前往內分泌科或新陳代謝科就診,由專業醫師依據最新指引安排檢查與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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