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天天健康網】

您现在的位置: 天天健康網 >> 健康生活 >  >> 日常疾病 >> 糖尿病 >> 臨床症狀

糖尿病診斷依據與臨床標準解析:WHO 1985與ADA 1997診斷準則

糖尿病的診斷需要依靠血糖檢測結果,並結合臨床症狀綜合判斷。隨著醫學研究的進展,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糖尿病協會(ADA)先後制定了不同的診斷標準。了解這些標準,有助於及早發現病情、及時接受治療與管理。

一、世界衛生組織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診斷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 典型症狀伴任意時間血糖升高: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狀(如多飲、多尿、多食、體重下降),且任意時間靜脈血漿血糖高於11.1毫摩爾/升(200毫克/分升)。
  • 空腹血糖升高:查空腹血糖時,兩次或兩次以上高於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
  •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異常:若空腹血糖不超過7.8毫摩爾/升,但懷疑患有糖尿病,可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服糖後2小時血糖超過11.1毫摩爾/升即可確診。若患者無明顯糖尿病症狀,尚需另有一次血糖超過11.1毫摩爾/升的支持證據。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血糖值均指靜脈血漿葡萄糖濃度。

二、美國糖尿病協會(ADA)1997年提出的新診斷標準

1997年,美國糖尿病協會對糖尿病診斷標準作出修訂,符合以下三項之一者可考慮診斷為糖尿病:

  • 有糖尿病症狀,且任意時間血糖≥11.1毫摩爾/升;
  • 空腹血糖≥7.0毫摩爾/升;
  • OGTT服糖後2小時血糖≥11.1毫摩爾/升(OGTT仍按世界衛生組織的要求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上述任一標準的患者,應在另一天重複上述檢查,若再次符合三條標準之一,方可確立糖尿病的診斷,以避免偶發因素造成誤診。

三、葡萄糖耐量低減與空腹葡萄糖受損

  • 葡萄糖耐量低減(IGT):OGTT服糖後2小時血糖高於或等於7.8毫摩爾/升,但又低於11.1毫摩爾/升者,診斷為葡萄糖耐量低減。
  • 空腹葡萄糖受損(IFG):空腹血糖高於或等於6.1毫摩爾/升,但又低於7.0毫摩爾/升者,診斷為空腹葡萄糖受損。

這兩種情況屬於正常血糖與糖尿病之間的中間狀態,是日後發生糖尿病的重要危險因素,應加強血糖監測並積極調整生活方式。

四、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對懷疑患有妊娠糖尿病者,採用100克葡萄糖耐量試驗進行診斷。試驗結果按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審定的O'Sullivan標準判定,具體數值見表1。

表1 O'Sullivan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靜脈血漿)

時間點空腹服糖100克後1小時服糖後2小時服糖後3小時
血糖(毫摩爾/升)5.910.69.28.1
血糖(毫克/分升)105190165145

診斷成立條件:兩個或兩個以上時間點的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列數值

此外,妊娠糖尿病也可以採用世界衛生組織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診斷標準進行判斷,同樣具有可行性。

五、小結

無論採用哪一套標準,糖尿病的診斷都應結合臨床症狀、血糖數值以及必要的重複檢查綜合判定。若發現血糖處於邊緣範圍,建議儘早就醫,由專業醫師安排進一步檢查,以明確診斷並制定適切的治療與管理方案。

Copyright © 天天健康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