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性冷p>全身性冷傷又稱「凍僵」,屬於凍結性冷傷,是指身體長時間暴露於低溫寒冷環境中,導致體內熱量大量流失、全身新陳代謝機能降低,無法維持正常中心體溫。隨著體溫持續過低,患者會逐漸出現意識喪失、昏迷,嚴重者最終凍亡。
當核心體溫低於30℃(86℉)時,腦血流與氧需求會顯著降低、心輸出量減少、動脈壓下降;由於腦功能受到明顯抑制,低溫患者可能呈現類似臨床死亡的表現。值得注意的是,若患者在未出現低氧血症的情況下快速降溫,氧耗和代謝的降低會發生在心跳驟停和器官缺血之前,此時低溫反而對腦部及其他器官具有保護效應——儘管這種情況極為罕見,但在低溫性心跳驟停後仍有機會獲得完整的神經系統恢復。一旦情況允許,應盡快將患者轉送至可監測復溫程度的醫療中心。
嚴重的意外低溫平時不多見,卻是可以預防的重大疾患,多發生在氣溫驟降、暴風雪襲擊、海上或高空失事、墮入冰水等意外事件中,例如:
此外,寒區野外迷路、飢餓、疲勞、酗酒、精神異常、衣著單薄或身體虛弱等情況下,也可能出現凍僵。在相同條件下(氣溫、受凍時間等),凍僵更容易發生於低溫水中,這是因為水的導熱性遠大於空氣,機體散熱量遠超過產熱量,短時間內體溫即可迅速降至危險水平。研究顯示,在某些鄉村地區,90%以上低溫引起的死亡與血中酒精濃度升高有關。低溫的成功治療,有賴於各醫療機構對急救人員進行完善培訓,並建立適當的復甦流程。
機體對寒冷反應的病理生理過程可分為「機能代償」與「機能衰竭」兩個階段。
主要出現在人體受凍初期。一方面,機體增強代謝以增加產熱量、維持中心溫度,表現為心跳加快、血壓上升、呼吸次數增加、肌肉收縮並出現寒戰;另一方面,外周血管收縮、毛孔關閉、停止排汗,以減少散熱。若繼續受凍,四肢皮膚溫度逐漸降低,皮膚發涼、蒼白,繼而中心體溫開始下降。當直腸溫度降至33℃時,因肌肉內糖原耗竭,寒戰停止、肌肉活動減少,關節和肌肉發硬,並可能出現大小便失禁、血壓下降;當直腸溫度降至30℃時,知覺遲鈍、昏迷,進入衰竭期。
當體內能源貯備耗盡,體溫將繼續下降,機體各系統由代償期轉入衰竭期:
干預重點是防止進一步散熱、適度復溫並謹慎轉運:
可先用毛毯或溫暖房間進行一般(被動)復溫,但對心跳呼吸驟停或嚴重低溫患者,這種方式效果有限。此時可採用積極復溫手段,如加熱設備(熱輻射、強制熱空氣、熱水浴)或經加熱的物品(熱水袋)等,使用時必須同時仔細監測患者與設備狀態,格外小心。部分研究者指出,積極體外復溫可能引起「體溫後降」(afterdrop)效應——即外周寒冷血液解凍後流向軀幹中心時,核心體溫反而繼續下降。另外,局部復溫裝置使用不當可能造成組織損傷。若採用積極外周復溫,建議使用熱水袋並放置於軀幹部位(頸部、腋下、腹股溝等處)。
僅適用於核心體溫低於30℃的患者,包括:加溫(42–46℃)加濕氧氣吸入、體外膜氧合器(ECMO)、腹膜灌洗、靜脈輸注熱鹽水(42–44℃)以及食道復溫等。目前尚無比較這些方法優劣的隨機臨床對照試驗報道。
低體溫患者的脈率和呼吸頻率減慢、呼吸變淺,外周血管收縮使脈搏難以觸及。因此,在進行基礎生命支持前,應先評估呼吸,再用30–40秒時間評估脈搏,確認是否存在呼吸驟停、無脈性心跳停止或需要CPR的嚴重心動過緩。
是否可在院外治療嚴重低溫(體溫低於30℃)仍有爭議。雖然有條件時應開始使用加溫加濕氧氣、經加熱的液體復溫以防體溫後降效應,但多數現場急救人員缺乏足夠的裝備和時間來評估核心體溫或使用復溫設備。建議在院外可使用鼓膜溫度感測器或直腸探頭測定核心體溫,但不應為測量體溫而延誤轉送。為防止心室顫動,應避免粗暴搬動和過度活動,運送病人時保持水平體位,以免加重低血壓。
如果低溫患者發生心跳驟停,基礎生命支持的一般原則仍是針對氣道、呼吸、循環,但需作適當調整:
有些臨床醫生認為,長時間處於低溫的患者出現心跳停止時,不能直接判定為死亡,只有在其核心體溫接近正常後,仍對心肺復甦無反應,才考慮宣告死亡。然而,發現低溫患者時,往往難以判斷其低溫是原發還是繼發:若心跳驟停患者是在極冷環境中被發現且無目擊者,急救人員無從得知其心跳驟停是由低溫引起,還是正常體溫下心跳驟停後體溫才降至嚴重低溫狀態(例如一個人鏟雪時突發心跳驟停,隨後發展為驟停後低溫)。此外,患者還可能合併其他器官損傷,例如低溫前曾溺水的患者,復甦難度更大。當臨床上無法確定心跳驟停還是低溫首發時,救治人員應努力以心肺復甦維持患者穩定;若證實低溫為首發原因,則應首先限制熱量散失並開始復溫。院內醫師應根據臨床經驗決定何時終止對低溫性心跳驟停患者的搶救。
若低溫患者尚未發展至心跳驟停,應集中於氧合與通氣的評估和支持、循環的評估和支持、保暖,以及防止熱量進一步散失。所有操作務求輕柔——許多物理操作(包括氣管插管、經鼻胃管置入、臨時起搏、肺動脈導管插入)曾被報道可促發室顫,但在特別緊急需要時,也不應因此延遲。一項針對低溫患者的前瞻性多中心研究表明,仔細操作的氣管插管並未導致室顫發生。事實上,「氣管插管促發室顫」的說法可能言過其實,這種顧慮不應阻止或延誤仔細的氣管插管。
低溫患者意識喪失或通氣不足時需要氣管插管,目的有二:一是提供加溫加濕氧氣保證有效通氣;二是隔離氣道、減少誤吸的可能。建議在任何插管前先給予100%氧氣面罩通氣。意識清醒的輕度低溫患者,可採用一般或積極體外復溫技術(例如熱水袋、加熱睡袋、熱水浴)。
在院內搶救心跳驟停的嚴重低溫患者(核心體溫<30℃)時,應直接給予快速核心復溫,常用技術包括:
關於嚴重低溫在何種程度可以開始除顫以及如何進行除顫,目前尚無明確結論。一般而言,只要存在室速/室顫即可嘗試除顫;如果患者對最初3次除顫或藥物治療無反應,再次除顫或給藥應等待核心體溫上升至30℃以上。心動過緩在嚴重低溫可能是生理性的,只有在復溫後心動過緩仍持續存在時,才考慮使用心臟起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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