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與跳水都可能發生意外,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溺死,尤其是在初學階段。此外,跳水有時也會引起嚴重的創傷,例如頭部撞擊池底、撞到正在水中游泳的人,或被跳板突出部位打傷等。
作者曾親歷5例因跳水引起的頸椎骨折脫位病例,後果極為嚴重:1例死亡,4例上下肢完全癱瘓。就發生地點而言,5例中有3例發生在游泳池,2例發生在水坑中跳水。就受傷機制而言,其中4例是因頭部衝撞(池底或水中游泳者)造成第5、6頸椎骨折;另1例則是因頭頸突然過度前屈,導致第1、2頸椎脫位。
以上事實充分說明,游泳池的規格標準、救生組織與安全規則至關重要,任何疏忽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從事集訓的水上運動員,因專項技術動作本身直接致傷的情況相對較少,較常見的損傷包括:
較為嚴重的傷病,則是高台跳水姿勢錯誤所引起的視網膜剝離及鼓膜破裂,可能對視力與聽力造成永久性損害。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水上運動員的外傷,並非來自專項技術本身,而是因一般身體訓練安排不當所致,尤其是彈網訓練環節。因此,教練與運動員應特別重視一般身體訓練的組織方法,科學安排訓練強度與保護措施,從源頭上降低運動損傷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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