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與跳水雖是深受歡迎的水上運動,但同樣可能發生意外,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溺死,初學階段尤其危險。此外,跳水也可能造成嚴重創傷,例如頭部撞擊池底、撞到正在水中游泳的人,或被跳板突出部位打傷等。
作者曾親歷5例因跳水引起的頸椎骨折脫位病例,後果極為嚴重:其中1例死亡,4例上下肢完全癱瘓。這些病例中,3例發生於游泳池,2例發生於水坑中跳水。就受傷機制而言,5例中有4例是因頭部沖撞池底或游泳者所致,造成第5、6頸椎骨折;另1例則因頭頸突然過度前屈,導致第1、2頸椎脫位。這些慘痛案例充分說明,游泳池的規格、救生組織與安全規則至關重要。
要降低水上運動意外風險,泳池建設與管理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光線充足:人工光線應達50米燭光,自然光線比例應為1:4或1:5。
室溫控制:室內游泳池室溫應維持在24~26℃之間,且不得低於水溫,否則水面易起霧氣,影響救生員視線。
使用面積:每人使用面積應為5平方米。
水溫適宜:水溫應保持在22℃至26℃之間。
水深要求:設有低跳台的游泳池,水深不得淺於3米;若設有高跳台,水深與台高應保持1:2的比例,例如跳台高10米,水深則應為5米。
功能分區:跳水池與游泳池必須分開設置,避免相互干擾釀成事故。
從事集訓的水上運動員,因專項運動直接致傷的情況相對較少,較常見的損傷包括:
棘突骨膜炎:多發生於跳水折腰動作及蝶泳訓練;
肩袖損傷:常見於高台跳水、仰泳及蝶泳選手;
伸膝腱膜炎:以蛙泳運動員最為多見。
較嚴重的傷病則包括高台跳水姿勢錯誤引起的視網膜剝離及鼓膜破裂,這類損傷可能對視力與聽力造成永久性影響,必須高度警惕。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水上運動員的外傷並非來自專項技術動作,而是因一般身體訓練安排不當所致,特別是彈網(蹦床)訓練環節。因此,教練團隊應特別重視一般身體訓練的組織方法,科學制定訓練計劃、加強保護措施,才能有效降低運動損傷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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