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縣彭先生向媒體反映,其母親參加了新農合,是一名糖尿病患者,多年來一直自行購藥治療,從未申請報銷糖尿病藥費。他想了解,新農合對糖尿病患者是否有特別的報銷政策。
針對這一疑問,記者於4日向吉安縣衛生局求證。據悉,該縣早已將糖尿病列入新農合門診大病補償範圍,參合的糖尿病患者符合條件即可享受相關報銷待遇,無需再全額自費購藥。
確診要求:凡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診的糖尿病患者,均可納入補償範圍。
就診範圍:在鄉鎮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所發生的相關診療費用,均可直接報銷。
起付線:此項補償不設起付線,患者就診即可按比例獲得補償。
報銷比例:按可報費用的40%予以補償。
補償上限:實際補償金額每人每年最高限額為3000元。
衛生部門提醒,符合條件的糖尿病患者應前往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妥善保存就診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以便順利辦理報銷手續,切實減輕長期用藥帶來的經濟負擔。(記者 彭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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