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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視的「玩商」:會玩,其實是一種高智慧能力

每個家長都希望孩子快樂成長,然而沉重的學業負擔與激烈的競爭壓力,不僅讓學生倍感壓抑,也令家長困惑焦慮。為了確保成績優秀,遊戲往往被視為課業學習的「禍害」,於是「教師反對玩、家長不許玩、學生不敢玩」成了當前主導學生生活的「主流價值」。事實上,「玩」蘊藏著不容忽視的教育價值,值得我們重新審視。

玩,是一種高智慧活動

要做到真正「會玩」,其實需要智慧:遊戲的設計需要智慧,完成遊戲更需要智慧——遊戲者必須認真投入,運用自己的智慧與技能,逐一完成各項「任務」。

快樂的玩不僅考驗孩子的認真、智慧與堅毅,還常常帶來「意外的智慧收穫」。從遊戲和日常生活事件中獲得靈感、提升智慧、創造發展的案例,在歷史長河中不勝枚舉。例如,醫生使用的聽診器,其發明靈感便源自一群小孩的「敲木棒」遊戲;而諾貝爾獎得主、美國加州理工學院費曼教授最引以為豪的,並非參與「曼哈頓計劃」的成就,而是他從小的好玩「秉性」以及伴隨他成長的「智慧遊戲」。

課業是一種學習,遊戲同樣是一種智慧訓練,而且是在孩子快樂、主動參與的情境下展開的學習。從學習心理學的角度看,這樣的學習和訓練往往更為有效。

玩,可以促進綜合能力發展

「玩商」如同智商、情商、財商一樣,是衡量人的素質或能力的一種表達形式。會玩需要智慧;會玩,同時也是對遊戲者各種能力的「考核」。愛玩不等於會玩——遊戲對人才發展的積極意義在於,不僅要「愛玩」,更要「會玩」,這正是「玩商」對人積極發展的價值所在。它涵蓋了遊戲者多方面的智慧和能力,其中較突出的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自我控制能力

「玩物喪志」是教師和家長最關注、最擔心的後果。不可否認,確有不少中小學生因沉溺電子遊戲而誤入歧途,但不能因此把目光集中在遊戲本身,把一切歸罪於遊戲。若換一個角度審視這一令人心痛的現象,就會發現我們的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存在缺憾——沒能教會這些孩子正確面對遊戲、把握自己,沒能教會他們利用遊戲愉悅自己、提升自己、發展自己,反而被遊戲「打垮」了。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將遊戲作為教育載體,引導和培養孩子在事件推進中正確把握自己、適時調整自己,不斷提升自主能力。

二、法律規範意識

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遊戲的規則來自集體對娛樂活動的組織,從而帶有一種社會責任感。」同時,「如果兒童的智力達不到一定的水平,他們是無法理解並遵守規則的,更談不上共同制定規則」。「更重要的是,在有規則的遊戲中體現出來的社會性行為的規範化,反映了兒童參與有規則的或由規則支配的社會關係的能力,同時也為兒童積極的交往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若經常組織青少年兒童參與各種融入規則的遊戲,讓他們猶如置身於一個個模擬的社會性活動之中,久而久之,將有利於他們在娛樂情境下逐步養成積極的守規意識和良好的守規行為,為日後的社會法制教育和守法行為的培養打下堅實基礎。

三、社會交往能力

一般社會性兒童遊戲都是多人共同參與的娛樂活動。每個參與的學生不僅是其中的一個娛樂者,同時也是這一情境中的「事件主體」。特別是在帶有角色的遊戲中,每個參與者擔當著某個事件中的角色,承擔一定的遊戲任務,必須在群體互動中面對各種人際問題,並作出良好的應對決定和行動,否則便可能因無法達到遊戲要求而被「淘汰」出局。經常性的這類遊戲體驗和訓練,能讓學生不僅感受遊戲帶來的快樂,更能在過程中不知不覺地學會應對和處理不同場合的人際問題——這種社會性能力,是學校課堂講授難以達成的。

玩,不是學習的天敵,而是另一種形式的學習。與其一味禁止,不如引導孩子「聰明地玩」,讓「玩商」成為孩子全面發展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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