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個月大的俊俊是人見人誇的乖寶寶:媽媽上班離開時,他不哭也不鬧;媽媽回家後,他高興地笑一笑便繼續自己玩耍,從不纏人。然而醫生卻指出,俊俊尚未建立「安全型依戀」,這對孩子的心理發展其實不利。
親子依戀是指嬰兒尋求在軀體和心理上與撫養人保持親密聯繫的一種傾向,常見表現包括微笑、啼哭、咿咿呀呀、依偎和追隨等。依戀是逐漸發展形成的:出生後6至7個月開始明顯,到3歲以後,孩子才能逐漸耐受與依戀對象的分離,並習慣與同伴或陌生人交往。
這類兒童與母親在一起時,能在陌生環境中積極探索和玩耍,對陌生人的反應也較為積極;當母親離開時,會表現出明顯的苦惱與不安;當母親回來時,則立即尋求與母親的親密接觸,隨後能平靜下來繼續活動。只要母親在視線範圍內,他們就能安心遊戲。
這類兒童對母親在場與否反應不大:母親離開時沒有憂慮表現;母親回來後往往不予理睬,即使偶爾表示歡迎,也十分短暫。這種兒童實際上並未真正形成對母親的依戀。
這類兒童在母親即將離開時表現得驚恐不安、大哭大叫;一見母親回來就急切尋求接觸,但當母親上前抱起他(她)時,卻又掙扎反抗想掙脫,甚至帶著怒氣。孩子對母親的態度十分矛盾——即使母親就在身旁,他們仍感到不安,無法放心大膽地探索和玩耍。
良好的親子依戀是一種積極而充滿深情的情感聯繫。所依戀的人一出現,嬰兒便能獲得安全感;有了這份安全感,嬰兒才能在陌生環境中克服焦慮與恐懼,主動探索周圍的新鮮事物,並嘗試與陌生人接近,從而擴闊視野,讓認知能力快速發展。可以說,母愛與情感依戀是孩子心理發育的「營養劑」,而各種教育環境刺激則是心智潛能的「開發劑」。
母親與嬰兒交往的態度和行為,以及嬰兒本身的氣質特點,是影響依戀類型形成的兩大主要因素。負責任、充滿愛心的母親,其孩子多為安全型依戀;反之,則可能發展成反抗型或回避型。從0.5歲至1.5歲是形成親子依戀關係的關鍵期——母親能否敏銳而恰當地回應寶寶的行為、積極與寶寶互動接觸、正確認識小寶寶的能力與軟弱,都直接影響母子依戀的形成。
母親不僅要滿足嬰兒生理上的「饑餓」,更應成為寶寶心理上的「安全島」和快樂的源泉。請盡量避免長期離開自己的孩子,不要忽略嬰兒撫觸、嬰兒體操等科學育兒方法;多給予愛撫和鼓勵——無論是充滿感情的言語表達,還是摟抱、親吻等身體接觸,都不必吝嗇。要知道,寶寶正是愛的「消費者」。
此外,一位以母親為核心的穩定養育者,對兒童心理健康至關重要。應避免完全依賴隔代撫養,因為祖輩大多受傳統觀念影響較深、缺乏系統的科學育兒知識,難以充分滿足寶寶的情感需求。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不少母親為了精心養育子女,甚至會暫停學業或請長假,直至孩子3歲進入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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