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耐量試驗是臨床上診斷糖尿病、評估身體糖代謝功能的重要檢查。當空腹血糖正常或僅輕微偏高、偶爾出現尿糖,或屬於糖尿病高危險群時,醫師通常會安排此項試驗,以確認是否罹患糖尿病或其他糖代謝異常。
建議受檢的對象包括:
不宜受檢的情況:若空腹血糖已明顯升高,屬重型顯性糖尿病病例,診斷即可確定,無需再行本試驗。因大量口服葡萄糖可能加重身體負擔,應予免試。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簡稱OGTT)是最常用的方法。以往成人採用一次口服100公克葡萄糖的方式,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改為75公克(或不論成人或兒童,均按每公斤標準體重1.75公克計算,總量不超過75公克)。
檢查流程:於口服葡萄糖前,以及服糖後30分鐘、1小時、2小時、3小時,分別抽取靜脈血測定血糖,並同時收集尿液標本檢驗尿糖。
以15~50歲健康人為例(採用葡萄糖氧化酶等真糖測定法):
比較100公克與75公克兩種劑量,結果差別不大,僅75公克法的血糖較早恢復正常。此外,年逾50歲者的糖耐量常有生理性減退,年齡每增加10歲,服糖後1小時的血糖峰值約增加10mg/dl。
目前多數機構採用1985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暫行標準如下:
任何時間靜脈血漿葡萄糖≥200mg/dl(11.1mmol/L),且空腹靜脈血漿葡萄糖≥140mg/dl(7.8mmol/L),即可確診為糖尿病。
應進一步進行OGTT(成人口服葡萄糖75公克;兒童按每公斤體重1.75公克計算,總量不超過75公克)。若服糖後2小時血糖≥200mg/dl(11.1mmol/L),可診斷為糖尿病;血糖介於140mg/dl以上、未滿200mg/dl者,則為糖耐量減退(IGT)。
除上述兩項診斷條件外,尚須另加一項指標以協助診斷,即在OGTT曲線上第1小時或第2小時血糖≥200mg/dl,或另一次空腹血糖≥140mg/dl。
妊娠期糖尿病亦可採用上述診斷標準。
隨著醫學研究的進展,糖尿病診斷標準其後已有修訂(例如1999年WHO將空腹血糖的診斷切點下修至126mg/dl,即7.0mmol/L),實際診斷仍應以醫師依據最新指引所做的判讀為準。若您屬於高危險群或出現疑似症狀,應及早至新陳代謝科就診,由專業醫師安排適當的檢查與治療。
Copyright © 天天健康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