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1999年頒布的糖尿病診斷標準:若出現典型的「三多一少」症狀(即多飲、多食、多尿、體重減輕),且空腹血漿血糖≥7.0毫摩爾/升,和(或)餐後2小時血漿血糖≥11.1毫摩爾/升,即可確診為糖尿病。若沒有明顯症狀,僅一次測定超標還不足以確診,需重複化驗一次;若結果仍超過上述標準,方可確診。
正常人空腹血糖為3.9~6.1毫摩爾/升,餐後2小時血糖<7.8毫摩爾/升。若空腹血糖略高於正常值(介於6.1~7.0毫摩爾/升)的疑似患者,應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若餐後2小時血糖≥11.1毫摩爾/升,可診斷為糖尿病;若餐後2小時血糖介於7.8~11.1毫摩爾/升,則稱為「糖耐量低減」,代表患者處於正常人與糖尿病人之間的過渡狀態,日後發展為糖尿病的機率很高,堪稱糖尿病的「後備軍」,應高度重視並及早干預。
尿糖雖能間接、粗略地反映血糖高低,但結果受腎糖閾影響很大,不能作為糖尿病的診斷指標。一般情況下,只有當血糖≥10.0毫摩爾/升時,尿糖才會呈陽性;血糖在7~10毫摩爾/升之間的輕度糖尿病患者,尿糖化驗可能呈陰性。因此,尿糖陰性並不能排除糖尿病。同樣地,尿糖陽性也不一定就是糖尿病——例如妊娠期婦女因腎糖閾降低,即使血糖不高,尿糖也可能呈陽性。
此外,診斷糖尿病時還必須排除應激狀態。急性感染、高熱、腦卒中急性期、手術、外傷等情況均可能導致一過性血糖升高,需待應激因素消除後再行評估。
糖尿病的危害主要來自各種併發症,併發症是導致糖尿病患者致殘和死亡的主要原因。統計顯示,約75%的糖尿病患者最終死於心血管併發症。一般而言,已出現心、腦、腎、眼、神經、肢體壞疽等慢性併發症者,病情較重;尚無慢性併發症者,病情相對較輕。
已確診的患者,應圍繞糖尿病引起的代謝紊亂及其相關併發症進行詳細檢查,以全面了解病情,為治療提供科學依據。基本化驗項目包括:空腹及餐後血糖、糖化血紅蛋白、果糖胺、肝腎功能、血脂、血尿酸、血常規、尿常規及血壓等。
此外,還應根據具體症狀安排針對性檢查:
糖尿病慢性併發症在早期階段常無明顯症狀,一旦出現浮腫、蛋白尿、視力下降、手足麻木等症狀,往往說明病變已進入中、晚期,大多不可逆轉,治療難度大增。因此,患者在確診之初,無論有無症狀,都應進行一次系統全面的體檢,並定期複查,以便早期發現、及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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