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以為,只要在包裝標示的有效期內,眼藥水就能安心使用。事實上,只要仔細閱讀各種眼用製劑的使用說明書,幾乎都能從密密麻麻的細小文字中發現一條重要注意事項:「眼用製劑在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週」。然而過去不少產品對此並未作任何詳細解釋,加上說明書字體細小、條文繁多,這項關鍵資訊經常被使用者忽略。
這項規定的道理其實不複雜。眼用製劑一旦開封,在使用與保存的過程中,極易被淚液及空氣中的微生物污染,從而滋生安全性隱患。這也是為什麼說明書中同時提醒:「滴眼時瓶口勿接觸眼睛,使用後應將瓶蓋擰緊,以免污染藥品。」
事實上,以往各種眼用製劑(包括各種抗生素類眼藥水)在生產時均添加了抑菌劑(亦稱防腐劑),以抑制微生物滋生。但抑菌劑本身也會對眼組織細胞產生作用,一旦添加量超過一定濃度,同樣會對眼組織細胞造成一定損害。為解決這對矛盾,國外目前已逐步轉軌生產一次性使用的眼用製劑;而國內則基於價格因素,以規定啟用後4週的時效來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大部分的眼部疾患,一般都以眼藥水或眼藥膏的形式,直接點在眼睛表面來產生醫治作用,因此眼用製劑實際的安全有效時限事關重大。可惜的是,「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週」這條注意事項,往往被排在說明書諸多條文的末尾,加之此類說明書字跡細小如蠅頭,真正的眼疾患者很少能看清。人們往往只認得產品包裝上注明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與有效期,很容易因此疏忽,甚至被誤導。
有關藥品銷售部門曾針對前來購買各類眼藥水的顧客進行隨機抽樣調查,結果顯示,知曉「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週」的人不到10%。專家為此呼籲,這類攸關眼疾患者健康安全的注意事項,必須以醒目的提示語明顯標注在各類眼用製劑的外包裝上;醫療部門應主動提醒,生產部門更有責任明確告知——有效期≠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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