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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體溫過低(失溫症):成因、症狀與急救處理全解析

什麼是體溫過低?

體溫過低是指人體核心體溫異常下降的狀態。當身體長期暴露於任何溫度的環境中,散熱速度大於產熱速度時,便可能引起體溫過低。此現象最常見於寒冷季節或浸泡於冷水之中,但若代謝性或活動性產熱(如發抖)無法維持核心體溫,即使在夏天或溫暖季節也可能發生。此外,嚴重外傷後亦可能出現體溫過低的情況。

常見危險因子

下列情況會增加發生體溫過低的風險:

  • 固定不動、長時間靜止
  • 穿著濕衣服
  • 暴露於寒風之中
  • 躺在冰冷的表面上

對生理功能的影響

體溫過低會全面影響各項生理功能,包括心血管與呼吸系統、神經傳導、精神敏銳度、神經肌肉反應時間以及代謝率等。值得注意的是,幼兒因意外全身浸泡在接近結冰的水中所造成的低溫狀態,反而可能對缺氧時的大腦產生保護作用。

主要症狀

當核心體溫逐漸降低時,病人可能出現以下症狀:

  • 冷漠、嗜睡
  • 手腳笨拙、動作不協調
  • 精神錯亂、易激動
  • 出現幻覺
  • 呼吸減慢甚至停止
  • 心跳減慢、不規則,最終停止

重要觀念:只要病人尚未完全回溫,就不應認定病人已經死亡。

診斷方式

直腸溫度低於34℃有助於與心臟病、糖尿病昏迷、胰島素過量、腦血管意外或藥物濫用所引起的類似症狀相區別。需特別注意的是,一般的臨床體溫計無法測量體溫過低時的超低體溫,必須使用特殊的低體溫測量儀。若手邊只有標準臨床體溫計,當汞柱無法升至34℃以上時,即可判斷為體溫過低。

治療與急救處理

緊急評估與現場處理

當病人發抖停止,而嗜睡與精神錯亂持續加重時,即屬十分緊迫的醫療急診。評估病情時,首要任務是防止體熱繼續散失。若病人無呼吸、無脈搏且外觀看似死亡,必須決定是否立即開始心肺復甦術(CPR)。

若病人能快速送抵醫院,應開始心肺復甦並持續維持。但若距離具備完整醫療能力的單位尚有數小時之遠,是否施行心肺復甦則存在爭議:長時間缺乏循環可能造成永久性腦損害,即使處於深低溫狀態下也可能發生;然而,若病人實際上仍有未被察覺的心跳卻貿然施予心肺復甦,可能誘發心室纖維顫動,一旦心律無法恢復正常便可能致死。因此少數專家認為,若醫院就在附近,可將心肺復甦延後至院內完成液體與電解質平衡後再開始。

搬運注意事項:轉運途中必須極為小心地護理病人,因為刺耳或突然的擺動可能促發心室心搏過速或心室纖維顫動,冰冷的心臟尤其容易發生。失去知覺的體溫過低病人已無法自行產生足夠的熱量,必須運用特殊技術從體外及體內同時給予保暖。

院內復溫治療

病人送抵醫院後,應立即採血進行血氣分析與電解質檢驗,而無須先矯正血液溫度;pH值與PO₂(血氧分壓)應恢復至正常範圍。若確有必要進行心臟復甦且能夠維持,應立即將病人浸入含有45~48℃溫水的大浴盆中,使其迅速回溫。

預後

在冰水中浸泡1小時或更久的病人,仍有可能成功復溫而不留下永久性腦損害;甚至核心體溫降至26℃的病人也可能獲得恢復。因此,在完成復溫之前,切勿過早宣布病人已經死亡。兒童成功恢復的案例較為常見,成人則相對少見。此外,在復溫過程中必須格外謹慎,因為血液的pH值、鉀離子與鈉離子濃度可能迅速發生變化,需密切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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