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嚴重創傷多為多發性創傷。傷者在高速運行物體的撞擊下,常同時受到撞擊、慣性、擠壓等多種外力的作用,機體會同時或相繼出現兩處以上解剖部位的較嚴重損傷。由於傷情複雜,許多病人容易被表面明顯的創傷所迷惑,而忽略內臟或其他隱蔽部位的損傷,導致早期搶救被忽視或發生漏診、誤診——這正是交通事故傷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交通事故傷早期死亡率高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傷後通氣不足、缺氧、大量失血休克以及心腦功能障礙。統計顯示,約21%(45例)的死亡發生在傷後1小時之內,因此醫界將創傷後的第一小時稱為「黃金小時」。常見的死亡原因包括顱腦嚴重創傷、血氣胸、心臟創傷,以及肝、脾和大血管損傷引起的大出血。其中部分傷員若能獲得迅速而恰當的早期處理,本可免於死亡。
嚴重創傷的早期處理必須遵循「迅速、準確、有效」三大原則,處理程序應依序為:氣道—呼吸—循環—血容量—監測—輔助診斷。換言之,應以生命支持為主,診斷性輔助檢查為輔,具體可概括為VIPC四個步驟:
多發性創傷早期處理的核心在於保持氣道通暢、維護心肺功能、擴充有效血容量等生命支持措施,並及時實施有效手術,可使大量瀕臨死亡的傷者得以生還。
對於多發性嚴重創傷病人,實施急診手術可明顯降低死亡率、減少併發症。實行急診外科首診負責制,並系統性地安排急診手術;遇特殊專科情況時,可請相關科室協助處理。建立「急診搶救—急診手術—急診監護—急診病房或住院病房—康復」的一體化救治流程,能有效減少分科處理所帶來的弊端。
交通事故多發性嚴重創傷病人因傷情複雜,許多人伴有顱腦損傷並合併其他器官損傷,處於昏迷狀態,主訴不清、查體不配合,一些隱匿的內臟損傷往往難以發現。若查體不夠細緻、檢查不夠全面,極易發生漏診而延誤治療,致使長時間低血容量、組織嚴重缺氧,造成心、腦、腎等重要器官的不可逆損傷,並提高術後多器官功能衰竭(MOF)的發生率。
臨床資料顯示,曾有脾損傷12例、肝損傷4例、血氣胸7例被漏診或延誤診治。因此,急診常規B超(超音波)檢查有助於防止內出血漏診,是提高早期診斷率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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