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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幼童園內摔傷縫8針 家長索賠4萬元 二審開庭

3歲男童沈寬在幼兒園自由活動時突然摔倒,臉部著地造成肌肉裂傷,送醫縫合8針,傷癒後仍留下一道專家稱終身難以消除的疤痕。其父母不滿處理結果,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人身損害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4萬元。這起由高明市法院一審判定精神損失費賠償理由不成立的民事案件,17日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意外發生經過

今年3月15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就讀於高明市某幼兒園小班的沈寬剛上完第一節課,與同學們一起進行自由活動,值班教師嚴某在場看護。據幼兒園負責人譚某描述,沈寬當時腳穿一雙硬底鞋,在行走途中突然自行摔倒,由於頭部先落地,導致臉部肌肉裂傷。

事發後,沈寬被送往高明市人民醫院治療,醫生為其傷口縫合8針。雖然傷勢痊癒,但臉部仍留下一道明顯疤痕,據專家表示,這道疤痕恐怕一輩子都難以消除。

家長提告 索賠4萬元

事發兩個月後,沈寬的父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人身損害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4萬元。

幼兒園:屬無過錯意外

對此,幼兒園方面主張,該園的管理與沈寬的受傷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事件是在園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園方指出,事故發生時並未組織任何集體活動,幼兒僅在原室內活動,且現場安排了教師照看;沈寬跌倒時也沒有碰到任何障礙物。此外,事故發生後,在場教師第一時間採取了適當的補救措施,並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

律師:園方陳述前後不一 有隱瞞過錯疑點

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燕接受採訪時則認為,幼兒園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存在過錯責任。她指出,幼兒園對事件的陳述前後不一致,而沈寬因年紀太小無法清楚說明事發經過,園方有編造事實、隱瞞過錯的疑點。

趙燕進一步質疑,幼兒園稱沈寬是臉部直接撞到地面,但地面平整,怎麼會造成如此長的傷口?她表示,透過向醫療專家所做的調查筆錄可以清楚說明,無論如何治療,沈寬臉部的疤痕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孩子自小臉上帶著傷痕成長,將帶來心理壓力甚至產生自卑心理,精神上的傷害相當深遠。

一審判決:補償2604.15元 駁回精神損失費

高明市法院曾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法院一方面認定幼兒園在保障兒童人身安全方面負有責任,一審判決幼兒園一次性補償沈寬人身損害賠償費2604.15元;另一方面又支持幼兒園提出的沈寬受傷事件雙方均無過錯的觀點,對沈寬父母要求的賠償精神損失費不予支持。

父母不服 提起上訴

沈寬的父母接到判決書後立即表示不服,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全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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