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天天健康網】

您现在的位置: 天天健康網 >> 健康生活 >  >> 急救 >> 運動急救 >> 運動急救文章

幼兒玩滑梯摔傷頭部,家長提告索賠15萬,法院判幼兒園賠償萬餘元

深圳一名5歲幼兒在幼兒園戶外活動時,因老師疏於看護從滑梯摔出、頭部撞傷住院。幼兒家長不滿賠償方案,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幼兒園賠償幼兒醫藥費、鑒定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萬餘元。

事件經過:戶外活動疏於看護,幼兒滑梯摔傷

11月29日上午10時許,福田區某幼兒園的兩名教師組織學生進行戶外活動。期間,5歲幼兒陳某在玩耍滑梯時不慎從滑梯上摔出,頭部撞傷。

事故發生後,幼兒園承擔了全部醫藥費1600餘元,並另行支付陳某家長1000元作為賠償。然而,雙方後續就賠償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家長提告:索賠15萬餘元

由於協商無果,陳某父母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要求幼兒園賠償醫藥費、整容費、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約15萬餘元。

法院判決:幼兒園未盡保護義務,依法應予賠償

福田法院經審理認為,幼兒園教師在組織學生進行戶外活動時,對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負有法定保護義務。本案中,教師疏於看護導致幼兒摔傷,幼兒園存在過錯,依法應對原告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該幼兒園賠償陳某醫藥費、鑒定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萬餘元。

法律提示:教育機構的安全看護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則不承擔侵權責任。此案提醒廣大教育機構,務必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與看護職責,尤其在組織戶外活動時更應加強防護,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

Copyright © 天天健康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