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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別亂放!8種情況下不宜加味精,用錯有害無益

味精是廚房中最常用的調味品之一,主要成分為谷氨酸鈉,能為菜肴增添鮮美滋味,在中式料理中應用最為廣泛,也常用於湯品與調味汁。然而,味精若使用不當,不僅無法提升美味,反而可能毀了菜肴,甚至危害健康。以下整理八種不宜添加味精的情況,以及需要慎用味精的人群,幫助您正確、安全地使用味精。

味精的作用與特性

味精本身沒有直接的營養價值,但它能增加食品的鮮味、引起食欲,間接有助於提高人體對食物的消化率。味精在約80℃至100℃之間溶解度與提鮮效果最佳,一旦溫度過高或所處環境不合適,不但鮮味盡失,還可能產生不利健康的物質。因此,並不是所有菜肴都適合放味精。

八種情況下不宜加味精

1. 炒肉菜不必加味精

肉類中本來就含有谷氨酸,與菜肴中的鹽相遇加熱後,自然會生成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鈉,再放味精只是多此一舉。除了肉類之外,其他本身帶有鮮味的食材如雞蛋、蘑菇、茭白、海鮮等,也沒必要額外加入味精。

2. 拌涼菜不宜放味精

味精需在80℃至100℃的溫度下才能充分發揮提鮮作用,而涼菜溫度偏低,味精難以發揮功效,甚至會直接粘附在食材上,既無味又掃興。如果做涼菜時非要放味精,宜先用少量熱水將味精溶解後,再拌入涼菜之中。

3. 放醋的酸性菜肴不能放味精

酸味明顯、醋加得較多的菜肴不宜加味精。因為味精在酸性環境中不易溶解,而且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鮮味效果越差。所以糖醋裡脊、醋熘白菜等酸味大的菜肴,都不適合放味精。

4. 調餡料不宜加味精

許多人調餃子餡、春卷餡時都會放點味精,其實很不安全。味精拌入餡料後,會一起經過蒸、煮、炸等高溫過程,而溫度一旦超過100℃,味精就會發生變性,不但失去鮮味,還會形成有毒的焦谷氨酸鈉,危害人體健康。同理,製作熱菜時,也應在菜肴即將離火時才加入味精。

5. 甜味菜肴不宜放味精

味精的鮮味只有在適當的鈉離子濃度(即鹹味)襯托下才能突出表現。如果在甜味菜中放入味精,不但不能增鮮,反而會抑制甜鮮的本味,並產生一股異味。因此,雞茸玉米羹、香甜芋茸等甜口菜肴不宜加味精。

6. 高溫烹調時不應放味精

烹調時若在菜肴溫度很高的狀態下投入味精,味精會發生化學變化變成焦谷氨酸鈉,非但不能起到調味作用,反而會產生輕微毒素,不利健康。科學實驗證明,在70℃至90℃的溫度下,味精的溶解度最好。因此,味精投放的最佳時機是在菜肴將要出鍋的時候;若菜肴需要勾芡,味精應在勾芡之前放入;根據同樣的道理,上漿掛糊時也不必加味精。

7. 鹼性食物不宜放味精

在鹼性溶液中,味精會發生化學變化,產生一種具有不良氣味的谷氨酸二鈉。因此烹製鹼性食物時不要放味精,例如以鹼發製的魷魚,就不能加味精。

8. 味精忌投放過量

味精並非多多益善,過量使用會讓菜肴產生一種似鹹非鹹、似澀非澀的怪味,破壞整體風味。

哪些人群應少吃或不吃味精?

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

味精中含有鈉,吃多了常會感到口渴,過多攝入還可能導致高血壓。60歲以上的人對鈉的攝入尤為敏感,因此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壓、腎病、水腫等疾病的人,更應少吃味精。

嬰幼兒及哺乳期母親

當味精食用過多、超過機體的代謝能力時,會導致血液中谷氨酸含量增高,限制人體對鈣、鎂、銅等必需礦物質的利用。尤其是谷氨酸可與血液中的鋅結合,生成無法被人體利用的谷氨酸鋅並排出體外,導致缺鋅——而鋅正是嬰幼兒身體和智力發育的重要營養素。因此,嬰幼兒和正在哺乳期的母親應禁食或少食味精。

兒童

WHO規定1歲以下的兒童食品禁用味精,我國則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食品不得添加味精,家長應讓孩子多吃天然的鮮味食品。另外,近期有研究認為,長期過量食用味精可能導致視網膜變薄、視力下降,甚至失明。

小貼士:每日用量要節制

一般情況下,每人每天食用味精不宜超過6克,否則就可能產生頭痛、噁心、發熱等症狀,過量食用也可能導致高血糖。掌握好味精的使用時機與用量,才能真正為菜肴加分,同時守護全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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