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俗稱「歇斯底里」。兒童期癔症是由明顯精神因素所導致的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為小兒感覺或運動障礙,或意識狀態改變,且症狀缺乏器質性基礎。根據1982年我國的調查資料,普通人群中患病率約為3.55%。5~6歲時男女發病率相近;此後年齡越大,女性所占比例越高。
一般認為,癔症性格與遺傳有關。具有癔症性格的孩子往往情感豐富、帶有表演色彩、富於幻想。許多患兒存在不良的家庭背景,而委屈、氣憤、緊張、恐懼等負面情緒,正是癔症急性發作的重要誘因。
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還可能出現癔症集體發作的情況。例如某地在接種乙腦疫苗時,被接種學生集體出現「異常反應」,表現為頭痛、頭暈、臉色蒼白等,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後經證實,這其實是一起癔症集體發作事件。
1. 情緒爆發:如嚎啕大哭、大嚷大叫、肢體抖動、哭訴自身的不愉快體驗等。情緒變化激烈,常伴有戲劇性表情或誇張動作。
2. 意識變化:最常見的是暈倒。患兒雖自訴「什麼也不知道」,但倒下動作緩慢,多發生在沒有危險的平地或床上,因此很少造成自傷。有的患兒先有情緒爆發(如大哭、大笑),有的則同時出現痙攣發作。發作時間長短不一,通常為十幾分鐘至數十分鐘不等。
1. 痙攣發作:表現為四肢僵直、角弓反張,或捶胸頓足,但發作前通常無明顯先兆。發作過程中不會出現摔傷、咬破舌頭、大小便失禁或缺氧等情況,面色如常,瞳孔對光反應存在,這些特點與癲癇發作有顯著區別。
2. 感覺及言語障礙:可出現失明、失聰、失音、口吃、聲嘶等症狀。
3. 癱瘓:多見於雙下肢同時癱瘓,也可出現上肢或下肢單癱。但患兒的肌張力和被動抵抗力均存在,提示並無神經受損跡象。在不同的發作過程中,癱瘓部位可能發生變化,發作和好轉都較為突然。
癔症的主要診斷依據包括以下幾點:
癔症發作時以心理治療為主,主要包括:
10歲以下患兒一般不使用藥物治療,以免藥物反而增加負性暗示作用,使病症發作習慣化。平時應注意解除不良刺激因素,改善周圍環境,幫助患兒培養健全的人格。隨著年齡增長、認識水平提高,癔症發作次數將越來越少,直至完全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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