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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戀的形成機制與應對之道:心理學視角下的婚姻危機解析

引言:婚姻中的「綠色妖魔」

莎士比亞曾說:「誰做了綠色妖魔的俘虜,誰就要受到愚弄。」人們離婚的理由千差萬別,但最常見的莫過於婚外戀與性格不合兩條。而在「性格不合」的外衣之下,包裹著的往往是對配偶之外異性的嚮往與覬覦。難怪文學家們將婚外戀視作婚姻的「綠色妖魔」。

婚外戀的幾組數據

相關調查顯示:

  • 婚外戀引起的矛盾,約占夫妻矛盾的三分之二。
  • 婚外戀在結婚後第八年發生最多,第十四年達到第二個高峰。
  • 婚外戀多發生於中年時期(丈夫35~49歲,妻子30~44歲);而夫妻關係中的矛盾則多發生於新婚時期(丈夫34歲以下,妻子29歲以下)。
  • 妻子有外遇者,以經人介紹結婚的居多;丈夫有外遇者,以自由戀愛結婚的居多。
  • 經濟條件較差的夫妻,妻子有外遇的比例較高;經濟富裕的夫妻,丈夫有外遇的比例較高。
  • 由婚外戀引發矛盾的,學歷較低的階層較多;由夫妻關係本身引發矛盾的,學歷較高的階層較多。

婚外戀的心理機制:為何會發生?

人類的性感情說到底是一種生物本能意識。儘管大多數人對配偶忠誠並無異議,但相當多的人內心深處仍存在對配偶之外異性的「見異思遷」念頭。

國外一份p>國外一份針對30~60歲成年男女的調查顯示:男性中對配偶之外的異性產生見異思遷念頭的占90.91%,而實際發生婚外戀行為的僅36.37%;女性中有此類念頭的占83.33%,實際發生婚外戀的僅11.11%。

這說明,在一般情況下,偶爾的「邪念」仍屬人之常情範疇,無需過分指責,也無需內疚。但是,當人們對自己的婚姻生活現狀不滿、道德觀念缺損或意志薄弱時,一旦遇上機遇,「綠色妖魔」便會乘虛而入,使人墜入婚外戀的深淵。

男女婚外戀的心理差異

婚外戀的心理傾向,男女有其共性,但不盡一致:

  • 男性多偏重外表,追求情慾滿足,因此其婚外戀往往比較輕率,耐壓力較低;
  • 女性則偏重內心,追求精神補償,往往要經歷一番激烈的心靈搏鬥;其感情火焰一經點燃、付諸行動,便難以逆轉。

在責任追究上,男女亦有所不同:女性多歸罪於第三者,認為是他人勾引了自己的丈夫;男性則歸罪於配偶,認為是對方給自己帶來奇恥大辱。

預防與應對: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防患於未然

既然婚外戀源於對婚姻現狀的不滿與當事人道德、意志的缺損,那麼改善婚姻現狀、提高道德修養便成為防備和處理婚外戀的重要環節。同時,作為受害一方也不能說毫無責任——正視婚姻中存在的問題,才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伴侶攜手步入婚姻殿堂後,就應在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的過程中互尊互敬、互親互愛、互幫互助,共同提升對婚姻的道德意識和對家庭的責任意識,共同致力於夫妻關係的調適。如此未雨綢繆,婚外戀便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理性應對:以心換心

日本的婚姻心理學家國分康孝不同意草率離婚。他說:「不管怎麼說,由於對方的用情不專而斷然離婚的做法畢竟是太草率了一點。因為雖說對方有了外遇,但也不能絕對地說他(她)對配偶的愛情之火已經熄滅了。」

配偶一旦墜入婚外戀,明智的做法是「出口轉內銷」,以和風細雨的方式交流思想、解決問題:

  1. 回憶當初——哪對夫妻都有一段令人陶醉與嚮往的日子,只是時間長短不同而已;
  2. 檢討當前——分析矛盾與衝突的根由,各自作出自我批評;
  3. 展望未來——探討夫妻重新契合的途徑。

這樣做的目的,在於用加倍溫暖的心去彌合對方心田的創傷,喚回對方的離散之心。「拉」字當頭,不計前嫌,允許「離」心,也允許「回」心。一般而言,將心比心、以心換心,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婚外戀者儘管感情熾熱,但其內心始終被罪惡感和羞恥感所困擾,只要階梯搭牢,他們是會「下樓」的。如果對方一意孤行,視寬容為軟弱、視忍讓為無能,再訴諸法律也不遲。

切忌情緒化報復

與之相反,有些人既不冷靼又不明智,任由情緒支配。發現配偶有外遇後,氣惱、憤怒接踵而至,竭力報復,或撲向配偶,或撲向第三者,非置之死地不可。殊不知,這樣一鬧,無異於把配偶逼進死胡同,使其裡外不是人、欲回無門,只得橫下心來割斷最後一縷情絲,投向第三者的懷抱。

結語:破鏡亦可重圓

我們之所以不贊成把不貞與離婚劃上等號,主張「破鏡重圓」,並不意味著對婚外戀者的姑息,也不是漠視受害者的尊嚴,而是因為構成人感情的因素極其複雜,生理學上的「全或無」定律對它並不適用。

一個人犯了任何過錯,改了就好,為什麼唯獨感情上的過錯,改了還不好?滂沱大雨會使泥土粘得更結實;一碎為二的鋼板,焊接後強度勝過原先;破碎的愛情,只要修補得當,浪子回頭金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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