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庭都有這樣的經驗:孩子三歲前由爺爺奶奶照顧,老人疼愛有加,孩子想要什麼就有什麼;一旦要求得不到滿足,哭鬧一番便能如願。三歲後改由媽媽接手管教,孩子卻仍沿用對付祖輩的老方法——無論媽媽講道理還是動手打,他都堅持到底,直到大人妥協。問題的關鍵在於:媽媽的態度不夠堅決,講完了、罰完了,最終還是滿足了孩子的要求。
由此可見,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更是一門微妙的家教藝術。只有掌握懲罰孩子的智慧,才能真正達到教育的目的。以下十項原則,值得每位家長細細體會。
孩子犯了錯,無論有心或無意,都應承擔相應的後果。例如孩子不小心摔碎了杯子,雖非故意,也要讓他明白這是他的過失,並為此道歉。若他是無心之失且勇於承認,家長可以相信他並酌情減輕懲罰;反之,若他隱瞞事實、逃避責任,則應加重處罰。如此才能從小培養孩子誠實、負責的性格。同時要讓孩子明白:做錯事就必須接受懲罰,即使央求也不能通融,否則一旦有了取消的先例,日後便難以維持規則的有效性。
懲罰的目的在於促使孩子良性轉化,因此「量刑」必須與行為相稱。過重容易激起孩子的對抗情緒,過輕又不足以令他引以為戒。懲罰應以達到教育目的為原則,既不能輕描淡寫,也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英國大教育家洛克曾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其中的分寸耐人尋味。
家長應與孩子協商制定獎懲規則,讓孩子事先知道犯錯後將受到什麼樣的懲罰。這樣,孩子平日便會有所警惕,從而減少犯錯的概率。當孩子犯錯時,家長要先調整好自己的情緒,切勿因一時衝動而隨意加重懲罰。若孩子日後重蹈覆轍,也應按既定規則施以相同的懲罰,唯有始終如一,家長才能在孩子心中樹立威信。
幼兒的記憶與的記憶與聯想能力有限,懲罰若拖得太久,孩子往往已記不清自己錯在哪裡,教育效果自然大打折扣。最好在錯誤發生後盡快處理,讓懲罰與過錯緊密相連,孩子才能把「行為」與「後果」正確地聯繫起來,真正達到警戒作用。
懲罰之前,不妨給孩子一個說明情況的機會。有時看似「闖禍」,背後卻另有隱情,例如孩子打破花瓶可能只是想幫忙澆花。耐心傾聽不僅能避免冤枉孩子、傷了親子感情,也能讓懲罰建立在事實之上,令孩子心服口服。
懲罰應針對當前的具體錯誤,切忌藉題發揮、翻出陳年舊事一起算總帳。把孩子過去的過失一一數落,只會讓他感到委屈與反感,甚至產生「反正你們永遠覺得我不好」的自暴自棄心理。聚焦當下問題,孩子才能清楚知道自己該改進什麼。
批評與懲罰不必全盤否定孩子。在指出錯誤之餘,別忘了肯定他平日的努力與閃光點,例如:「你平時很愛惜東西,這次不小心弄壞了,相信你自己也很難過。」這樣既能讓孩子認識錯誤,又不至於損傷他的自信心與自我價值感。
懲罰不是結束,而是教育的開始。待孩子情緒平復後,家長應與他好好談談,說明為什麼要懲罰、錯在哪裡、以後該怎麼做,並適時表達關愛,例如一個擁抱或一句「爸爸媽媽依然愛你」。讓孩子明白懲罰針對的是「錯誤行為」,而不是他本人,親子關係才不會因此受損。
最忌諱的情況是:爸爸剛批評完,爺爺奶奶立刻出面袒護;或父母一方嚴厲、另一方縱容。標準不一會讓孩子學會鑽空子,「誰好欺負就找誰」。教養前家人應先溝通達成共識,獎懲標準保持一致,規則才能真正立得起來。
打罵或許能收一時之效,卻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甚至讓他學會用暴力解決問題。懲罰的方式可以更多元:取消一次外出遊玩、暫停看卡通、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家務等,都能達到警示效果。切記不要在公開場合羞辱孩子,也不要用貶損人格的字眼謾罵,守住尊重的底線,懲罰才有正面意義。
懲罰的最終目的,不是讓孩子害怕,而是幫助他明辨是非、學會承擔責任。掌握以上十大智慧,做到賞罰分明、寬嚴有度,管教才能真正走進孩子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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