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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的診斷標準是什麼?症狀、嚴重度與病程三大指標解析

什麼是抑鬱發作?

抑鬱發作以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徵,且這種情緒狀態與其所處環境不相稱。程度可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出現木僵狀態。病情嚴重者可能伴隨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部分患者的焦慮與運動性激越表現也相當顯著。

一、症狀標準

以心境低落為核心症狀,並至少符合下列八項中的四項:

  1. 興趣喪失:對以往喜愛的活動失去興趣,無愉快感。
  2. 精力減退:容易感到疲乏,體力與活力明顯下降。
  3. 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動作與反應變得遲緩,或相反地出現煩躁不安、坐立难安。
  4. 自我評價過低:常有自責或內疚感,過度否定自己。
  5. 聯想困難:自覺思考能力下降,注意力難以集中。
  6. 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7. 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8. 食慾降低或體重明顯減輕:並可能伴隨性慾減退。

二、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例如工作、學習或人際交往能力明顯下降,並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三、病程標準

  1. 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兩週;或在連續四個月內反覆出現相關症狀。
  2.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診斷標準,則需在分裂症狀緩解後,仍滿足抑鬱發作標準至少兩週。

溫馨提醒

抑鬱症的診斷必須由精神科專業醫師進行綜合評估,切勿自行對號入座。若您或身邊的人出現上述症狀並持續兩週以上,建議儘早尋求專業醫療協助——及早診斷與治療,有助於改善病情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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