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數高血壓患者是在醫生指導下進行院外治療。然而,由於相當一部分患者對疾病的認識存在誤區,往往會出現以下錯誤做法,不僅影響治療效果,甚至可能危及健康。
「繼發性高血壓」又稱「症狀性高血壓」,是某些疾病的連帶表現,常見病因包括:
患有上述疾病的繼發性高血壓患者,应首先針對原發病進行治療。醫生也應通過詳細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及必要的特殊檢查加以鑒別,而不能盲目開出降壓藥便草草了事。
合理使用降壓藥物可使血壓維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水平,達到減輕症狀、延緩或防止心、腦、腎等重要器官並發症的目的。但需注意,除了「高血壓危象」、「高血壓腦病」及「急進型高血壓」需緊急降壓外,大多數「緩進型」高血壓患者的血壓不宜降得过快,一般降至18.67千帕(140毫米汞柱)/12千帕(90毫米汞柱)左右即可。
對於血壓顯著增高已達多年的患者或老年高血壓患者而言,血壓更不宜降得過低,以降至21.3千帕(160毫米汞柱)/13.3千帕(100毫米汞柱)為宜;否則可能引發較重的不適感,甚至誘發腦血栓形成、冠心病、腎功能不全等嚴重意外。
高血壓病分為「緩進型」和「急進型」兩類,其中緩進型占絕大多數。由於經濟條件所限或醫藥知識欠缺,不少患者一旦自覺無症狀或血壓降至正常,便不再服藥,這種做法是錯誤且危險的。
「緩進型」高血壓病情進展緩慢,病程常可達20至30年以上。患者若能在專科醫生指導下及時、長期地堅持服藥治療,可有效控制病情發展,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若能將血壓經常維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水平,心、腦、腎等器官的並發症便不易發生,患者也能長期保持一定的勞動能力。
因此,高血壓患者切不可憑有無自覺症狀或一兩次血壓正常就擅自停藥。要知道,血壓是動態變化的,受多種因素影響。一旦確診高血壓,務必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定期監測血壓,及時調整降壓藥的類型和劑量,切不可盲目樂觀、自行停藥。
高血壓是需要終身管理的慢性疾病。走出用藥誤區、遵從專業醫囑、堅持規範治療,才是穩定控制血壓、預防並發症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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