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草案出爐,強調給予老人更多精神關懷,其中最受矚目的條款,是將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日後子女若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往法院對此類訴訟一般不予受理,如今則必須立案審理。消息一出,輿論譁然,「新老年法」一度成為微博上升最快的關鍵詞,以立法手段規範道德問題的做法,也引發網民激烈討論。
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副庭長孫俠一直關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進展。她介紹,過去的老年人贍養案件,多半是老人因兒女不支付贍養費而對簿公堂,法官在判決或調解之後,通常會多叮囑一句:「除了要贍養老人,更要常回家看看啊,老人更需要精神慰藉。」
但這句叮囑從來不具備法律強制力。該法院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便在省內率先設立老年人權益保障庭,至今卻沒有一位老人因子女未盡精神慰藉義務而走上法庭。去年,該庭共受理各類糾紛一百三十餘起,其中涉及老年人贍養的案件僅佔一成。
「從道德上升到法律層面,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需要解決操作層面的問題。」江蘇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頤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操作難度相當大:子女如果做不到,如何追究?若子女疏於探望問候,導致獨居老人去世多日無人知曉,或許還容易追究責任;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很難認定與執行。
孫俠雖然樂見「常回家看看」入法,卻也提出疑問:「回家看看」的頻率如何界定?以什麼方式衡量?又該怎樣約束?畢竟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而對「意願」及其行為的約束恰恰是最困難的。她預計,即使正式入法,實際執行中大多數案件仍會以調解方式收場。
江蘇省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方明則指出,道德約束依靠輿論譴責和自律,法律的約束力則來自強制性。她將「常回家看看」入法類比於離婚案件中的「探視權」規定:新《婚姻法》雖有明確規定,對方拒不執行時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從實際效果看,探視權的執行十有八九無法到位。「這樣的條款入法,算是一種『無害條款』,但執行起來難度很大。這類條款太多的話,反而會消耗國家的立法資源。」
七十多歲的南京盲人王映梅老人,平日與子女分開居住。她難過時就會在床上喊兒子:「我頭昏啊,兒子也不來!」「我兒子不來哦,不帶我去看病哦。」記者了解後發現,其實她四十多歲的小兒子每隔半個月就會登門探望一次,只是老人覺得這樣還遠遠不夠。
陸先玲坦言:「『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是很有道理的,但如果老人一旦不順心就把子女告上法庭,會不會把親情搞淡了?」她說,「老小老小」,老人往往像孩子一樣,因為生活面狹窄,容易一時想不開、意氣用事;一旦鬧上法庭、矛盾激化,雙方感情只會更淡,臉皮撕破了,想恢復就不容易了。
一家網站的調查也反映了這種矛盾心態:48%的網民認為父母可以起訴子女,要求他們「常回家看看」;同時也有41%的人認為,感情不能勉強,被強迫出來的關懷不會帶來溫暖。
江蘇省老齡委副主任牛飚認為,現代中國人比較喜歡的方式,是兩代人就近居住、彼此互助。「『常回家看看』唱唱可以,但寫入法律可能就缺少人情味了。」他指出,眼下不少父母和年輕人住在同一個社區、同一棟樓,甚至門對門,既互相幫助、維護了尊老愛幼的倫理,又適應了兩代人各自的需求,保持著和諧的代際關係。江蘇計劃三年內新增六千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人真正的「家」,不是物理空間的概念,而是兼具人際關懷、情感交流,同時涵蓋物質供養與精神慰藉的社會環境。
tanchishu:為什麼?本來就是子女應該承擔的責任,還要立法?感覺中國的子女們都好失職呀!悲哀!
shankka:有幾個老人真會去告自己不回家的子女?
嬌嬌說我是藝術家:子女常回家看看納入了老年法,但別來的時候兩手空空,走的時候把家掏空。
晶晶晚安:老年法規定子女必須常回家看看……給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敲個警鐘……挺好的。
jiaopfei: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不知道你是什麼心情。當對老人最起碼的關愛也要靠法律約束才能實現時,作為子女的,是不是多少該有些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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