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fracture of bones)是指骨小樑的連續性發生中斷。由外傷(如高處墜落、撞墜落、撞擊、擠壓)引起的骨折稱為「外傷性骨折」;若骨骼本身已有病變(如骨質疏鬆、腫瘤),因輕微損傷即造成的骨折,則稱為「病理性骨折」。
嚴重外傷、大型骨折、多發性或開放性骨折、大出血、軟組織嚴重損傷,或合併其他臟器的複合損傷、劇烈疼痛等,均可能引起休克。
由於骨髓、骨膜及周圍軟組織損傷出血,受傷部位會出現腫脹及皮下瘀血斑。
骨折處會產生明顯疼痛,並有直接或間接壓痛。
因骨骼失去內部支架作用,患肢功能可能部分或完全喪失。
一般骨折體溫正常;血腫吸收期間可能出現低熱,通常在38℃左右;若伴有感染,則可能出現高熱。
(1)明確外傷史:如高處墜地、撞擊、擠壓等。
(2)臨床表現:出現上述疼痛、腫脹、功能障礙等症狀。
(3)特有體徵:
(4)X光檢查:可明確骨折的部位、性質及類型,對治療方案具有指導意義。
以促進血液循環、消腫、防止關節僵直及肌肉萎縮為目標,進行以肌肉舒縮為主的小幅度鍛鍊。
此階段腫脹已消退,損傷組織開始修復,骨折日趨穩定。除延續早期鍛鍊外,應逐步活動骨折處上下的關節,並在接近臨床癒合時加大活動幅度、次數及力量。
骨折已達臨床癒合,關節功能大部分恢復。患者可進行室外活動及力所能及的工作或家務,亦可配合按摩、理療,或外用活血化瘀、舒筋活絡的中藥輔助康復。
骨折處理的原則是「先救命、後治傷」。若懷疑骨折,切勿隨意移動患肢或強行復位,應儘速就醫,由專業醫師診斷治療,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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