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於28週前終止,胎兒體重小於1000克、身長短於35公分者,稱為流產。其中,發生於懷孕12週前者稱為「早期流產」;發生於12~28週者則稱為「晚期流產」。流產若處理不及時,常可能因大出血而危及孕婦生命,因此掌握正確的急救與處理知識十分重要。
流產的主要症狀包括:
孕卵(胚胎)異常是早期流產的主要原因,佔60%以上;其次為母體因素及免疫因素等。
若孕婦陰道流血量不多、伴隨輕微腹痛,有停經史及早孕反應,尿妊娠試驗呈陽性,基層醫療單位有條件者可進行婦科檢查:如子宮大小與停經週數相符、無流水、宮口未開,即可確診為先兆流產,宜進行保胎治療。治療原則如下:
約60%的先兆流產患者經適當治療後均能有效保胎。
若孕婦出現陰道大量出血、子宮陣縮加劇、腹部劇痛並有塊狀物排出,且出血持續不止,可能為不完全流產。此時若有條件,可先應用宮縮劑,並保留排出的塊狀物供醫師檢查,隨即轉院處理,以防大出血引起休克,危及生命。
孕期一旦出現陰道出血或腹痛等症狀,切勿自行判斷或延誤就醫,應盡快前往醫院就診,由專業醫師評估處理,以確保母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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