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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後食療有講究:謹慎搭配正確飲食調養法

生病之後的飲食調養,並非「吃得好」就足夠,而應依據病情謹慎搭配。若不分輕重、單純倚賴食療,反而可能延誤治療,猶如亂服藥物。本文從中醫經典出發,帶您了解病後食療的正確觀念與應用時機。

病後食療 謹慎權衡

清代名醫吳鞠通曾有一段發人深省的論述:「食能養人,不能醫病;藥能醫病,不能養人。無病而服藥,有病而倚食,此人之大患也。」

食治(食療)歷來為中醫所重視推崇,地位甚至超越藥療。早在《黃帝內經·素問》中便有「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的訓誡。藥王孫思邈也在《備急千金要方》中明確指出:「安身之本,必資於食;救疾之速,必憑於藥。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存生也;不明藥忌者,不能以除病也。是故食能排邪而安臟腑,悅神爽志以資血氣。若能用食平苛,釋情遣疾者,可謂良工。」更強調:「夫為醫者,當須先洞曉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療不愈,然後命藥。」

此後歷代醫著多以肯定食療為基調展開論述,鮮少論及病後食療的弊端。正因如此,吳鞠通這段話才顯得難能可貴,堪稱「俱視獨見,千古一人」。

破除「以食代藥」的迷思

由於食療自古備受推崇,許多非專業的大眾不自覺地誇大了食療的治療作用,出現「以食代藥」的錯誤行為,結果導致病情加重、延誤治療。這種情況常見於罹患慢性病、病情複雜、需要長期服藥的患者身上。他們常認為:「長期食療比苦藥水容易接受,是藥三分毒,食療安全有效多好!」

吳鞠通當年正是目睹太多患者這種無知行為,才當頭棒喝:「病後過分倚重飲食治病,和無病亂吃藥一樣,是常人之大患。」可見他所言並非否定食療的價值,而是針對大眾的錯誤行為,強調「病後食療應謹慎權衡病情來應用,不能不分輕重地單純倚賴食療」。

謹慎權衡的理論基礎,在於中醫「以物質自然偏性糾正人體陰陽偏頗」的觀念。由於物質偏性有大小之別,就內服而言便有「食養、食療、藥療」之分,在病後各有不同的適宜環節。

食療應用的四大時機

一、疾病初起:食療為先

疾病初起之時,應首先考慮應用食療,將疾病治癒於萌芽階段。正如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食治》所說:「以食治之,食療不愈,然後命藥。」

二、病情較重:藥療為主,食療為輔

病情較重、情況較複雜時,應以作用較強的藥物、針刺等治療手段為主,食療作為輔助。吳鞠通所言「食能養人,不能醫病;藥能醫病,不能養人」,主要即指此階段。《太平聖惠方·論服餌》亦云:「療病用藥力為首,若在食治,將息得力,大半於藥。」

三、疾病後期:食養扶正祛邪

疾病後期,經藥物為主治療使病情趨向康復後,應盡量應用食療以扶助正氣、祛除餘邪,最終回歸正常食養。即《黃帝內經·素問》所謂「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

四、慢性病緩解期與體弱者:飲食調治

對於慢性遷延性疾病在緩解期需要維持治療者,或老幼體衰、脾胃虛弱不堪藥力者,特別是不願長期服藥者,醫者應考慮以食療保證治療的持續性。《醫學入門·食治門》所言:「不特老人小兒相宜,凡驕養及久病厭藥,窮乏無資貨藥者,俱宜以飲食調治。」

病後飲食宜忌更須留意

生病之後,人體陰陽偏頗較甚,飲食宜忌應比平日更加注意。《重訂廣溫熱論·驗方妙用》論述:「食物有寒有熱,猶人臟腑有陰有陽,臟陽而不得性寒之物以為之協,則臟性益陽矣;臟陰而不得性熱之物以為之濟,則臟性益陰矣……食之入口,等於藥之治病,合則於人臟腑有益而可卻病衛生,不合則於人臟腑有損而即增病促死,此食治所以見重於方書而與藥物並傳也。」

總而言之,病後食療必須精心調配、謹慎權衡,依據病情階段選擇「食養、食療、藥療」的適當組合,才能真正發揮飲食調養的功效,避免延誤病情。

本文觀點整理自《養生雜誌》2012年8月刊,作者: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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