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菜時放味精提鮮,是許多人的烹飪習慣。味精確實能讓菜餚更加入味好吃,但並非所有菜餚都適合添加,有些菜放了味精不但無益,反而可能影響健康。以下整理五種不宜放味精的菜餚,以及味精使用的三大禁忌,幫助你正確使用味精。
肉類本身含有谷氨酸,與菜餚中的食鹽相遇並經加熱後,會自然生成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鈉,因此炒肉菜無需額外添加味精。除了肉類之外,其他本身就帶有鮮味的食材,如雞蛋、蘑菇、茭白、海鮮等,也沒有必要加入味精。
醋加得較多、酸味明顯的菜餚不能加味精。因為味精在酸性環境中不易溶解,而且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提鮮效果就越差。所以糖醋裡脊、醋熘白菜等酸味較重的菜餚,都不宜放味精。
味精在80℃至100℃的溫度下才能充分發揮提鮮作用,而涼拌菜的溫度偏低,味精難以發揮效果,甚至會直接粘附在食材上,既無味又掃興。如果做涼拌菜時非要放味精,建議先用少量熱水將味精溶解後,再拌入涼菜之中。
許多人調製餃子餡、春卷餡時都會放點味精,其實這樣很不安全。味精拌入餡料後,會一起經過蒸、煮、炸等高溫過程,而溫度只要超過100℃,味精就會發生變性,不但失去鮮味,還會形成有毒的焦谷氨酸鈉,危害人體健康。因此除了不能拌餡,製作熱菜時也應在菜餚即將離火時才加入味精。
在適當的鈉離子濃度下,味精的鮮味才能更突出,因此味精只有在鹹味菜餚中才能有鮮美表現。如果在甜味菜中放入味精,不但不能增鮮,反而會抑制甜鮮的本味,並產生一股異味。所以雞茸玉米羹、香甜芋茸等菜餚中不能加味精。
烹調菜餚時,如果在菜餚溫度很高的情況下投入味精,就會發生化學變化,使味精變成焦谷氨酸鈉。這樣非但不能起到調味作用,反而會產生輕微的毒素,對人體健康不利。科學實驗證明,在70℃至90℃的溫度下,味精的溶解度最好。
因此,味精投放的最佳時機是在菜餚將要出鍋的時候。若菜餚需要勾芡,味精應在勾芡之前投放。根據高溫不宜放味精的原則,上漿掛糊時也不必加味精。
溫度過低時味精不易溶解。如果想在做涼拌菜時用味精提鮮,可以先把味精用溫開水化開,晾涼後再澆在涼菜上。
味精並非多多益善,過量的味精會產生一種似鹹非鹹、似澀非澀的怪味,反而破壞菜餚風味。
每日食用味精不可過量。一般情況下,每人每天食用味精不宜超過6克,否則就可能產生頭痛、噁心、發熱等症狀;過量食用味精也可能導致高血糖。老年人及患有高血壓、腎炎、水腫等疾病的病人,應慎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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