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廣告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廣告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與衛生部近日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
根據通知要求,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禁止宣傳治療效果,並明確禁止宣傳「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作用。此外,保健食品廣告必須嚴格依照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所核准的保健功能進行宣傳,不得擅自超出或擴大宣傳範圍。
通知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應帶有明顯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使消費者能夠輕鬆識別其為保健食品。在可視廣告(如影視、報刊、印刷品、店堂及戶外廣告等)中,保健食品標志所佔面積不得小於全部廣告面積的三十六分之一。其中,報刊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志直徑不得小於一厘米;影視及戶外顯示屏廣告中的標志則須不間斷地出現。在廣播廣告中,也應以清晰的語音表明該產品為保健食品。
通知同時指出,凡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抽檢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不合格產品的相關文件,在轄區範圍內暫停其廣告發布。上述產品須經原抽檢部門或其上級部門再次抽檢合格後,方可恢復廣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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