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聽到有人把精神分裂症叫做「神經分裂症」,好像是在說此人的腦神經系統分裂了、大腦結構分裂了。實際上,「神經」和「精神」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種說法混淆了兩者的含義。
這兩個詞雖然都有一個共同的「神」字,含義卻大不相同:
神經:「經」代表經過、通路的意思。神經是人體結構的一部分,主要起信息傳導的作用,如同遍布全身的訊息通道,負責在大腦與身體各部位之間傳遞信號。
精神:「精」是精華、精髓的意思。精神指的是人體最高級、最複雜的活動,它代表了包括神經系統在內的全身各部分結構的高度協調和統一,涵蓋了我們的思維、情感與意志行為等心理活動。
精神分裂症指的是人基本的精神活動——包括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發生了障礙。這些心理活動彼此之間的聯繫不再協調,與外界環境也失去了一致性。
舉例來說,病人可能對外界的人或事產生歪曲的理解和認識,以致出現令人不可理解的行為,例如堅信一些不真實的想法、情緒反應與所處情境不相符等。
簡單來說,精神分裂症是大腦功能的「分裂」,而不是大腦構造的「分裂」。患者的腦子並沒有真的裂開,而是負責思維、情感、意志等高級心理活動的功能出現了失調。因此,把它稱為「神經分裂症」既不準確,也容易加深誤解與病恥感。
值得一提的是,在台灣,精神分裂症已正式更名為「思覺失調症」,目的正是為了避免「分裂」一詞帶來的污名化。這是一種可以治療的疾病,透過藥物治療、心理輔導以及家庭與社會的支持,許多患者能夠穩定病情、回歸正常生活。理解疾病的本質,是消除偏見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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