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戀是指未成年男女過早建立戀愛關係,即生活上尚未自立、年齡遠低於法定結婚年齡的青少年過早談戀愛的行為。這是一個至今仍存有爭議的概念。多數教育工作者認為,中小學生出現戀愛行為不符合其年齡特徵,屬於過早行為,應加以適當引導和制止。
早戀行為的特點可概括為渴望性、單純性、差異性和不穩定性四個方面。由於青少年常常盲目模仿成人的戀愛方式,無法分清友誼與愛情的本質區別,因此大多數中學生認為「早戀無害」,只是寄託一種感情,並不以結婚為目的。
早戀問題的產生並非單一原因,主要與以下因素密切相關:
性生理的發育引起性意識的覺醒,青少年對性的神秘感激起探索和嘗試的願望;而家長和教師對早戀問題過於敏感、一味制止,反而會加強孩子的逆反心理。在當前資訊發達的時代,中學生從各種大眾傳播媒介接收大量相關信息,視野急劇擴大,使朦朧的性意識轉變為自覺的追求。
開始關注某一異性,默默思念,這一階段可能出現眉目傳情、暗送秋波等表現。有些中學生的早戀只停留在這個階段,成為「單相思」,不敢與自己喜歡的異性交往,長期下來可能形成情緒障礙,影響正常生活和學習。
中學生異性之間寫情書、遞紙條、贈送小禮物等,都是對某一異性有好感的表示。同時也可能出現約會行為,如一起逛公園、看電影、外出旅遊等。
逐步進入一對一的穩定約會階段,關係可能公開化,似乎已經確定了「戀愛」關係。
雖屬少數,但近年來有增加的趨勢,尤其在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中更為常見。這些學生因認為自己即將走上社會、已經成年,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比例相對普通中學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教育者在性觀念和教育方法上不夠統一,對早戀的界定常有擴大化的趨勢,青春期正常的異性交往也常常被扣上「早戀」的帽子,給教育帶來困難。例如:
以上情況都不一定屬於早戀。家長應客觀分辨孩子交往的性質,避免因誤判而傷害親子關係;唯有以理解取代打壓、以溝通代替禁止,才能在孩子真正面臨情感困惑時,給予正確的引導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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