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並發症是指在糖尿病或糖尿病狀態下發生的、涉及全身的急性或慢性病變。這些病變是糖尿病在發生發展過程中整體病變的組成部分,可能僅涉及單一臟器,也可能同時波及多個臟器或多個系統。其是否發生及嚴重程度,與糖尿病的病程長短以及血糖控制的好壞密切相關。
一般而言,若糖尿病病程較短或控制良好,患者可能不出現並發症,或病情程度較輕,仍停留在單純糖尿病階段;相反,若病程較長,特別是長期控制不佳者,則容易合併多種並發症,且病變程度也往往更為嚴重。
糖尿病的並發症多由長期的高血糖、高血脂、血液高凝高黏狀態、內分泌失調(特別是高胰島素血症)所引起,其中又以動脈硬化和微血管病變最為關鍵。由於並發症涉及範圍廣、種類繁多,常見的包括:
其中,以糖尿病大血管病變和微血管病變最為常見。
糖尿病並發症是決定糖尿病患者預後的最主要因素,也是導致糖尿病致死率和致殘率升高的首要原因。因此,各種糖尿病並發症的防治已成為世界醫學界糖尿病研究的重要課題。
然而,由於糖尿病並發症的範圍很廣,臨床表現多種多樣,病因與病機也十分複雜且尚未完全闡明,因此如何對其進行合理分類一直存在一定困難。
198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糖尿病第二次報告中記載了糖尿病的定義、治療及並發症,並在並發症的緒論中指出:糖尿病的經過以及患者的健康與生命預後,大部分取決於所謂的糖尿病性並發症。
該報告將糖尿病並發症分為「特異性進行性損害」和「明顯的感受性異常」兩個方面,認為影響眼、腎、神經的特異性進行性障礙,與心臟病、壞疽、腦卒中等感受性異常的進展應概括在一起討論。在各論部分,除視網膜病變、腎病、神經病變之外,還對血管障礙與糖尿病足進行了專篇論述,凸顯了血管障礙在糖尿病並發症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醫學界將糖尿病的並發症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相關研究內容涵蓋廣義並發症所涉及的急性和慢性兩大類,而研究重點則放在狹義的慢性並發症上。
糖尿病急性並發症更準確地說應稱為「糖尿病急性代謝紊亂」。通常由於短時間內胰島素嚴重缺乏或過量、嚴重感染、降糖藥使用不當等原因,導致血糖過高或過低,進而出現急性代謝紊亂。一般包括以下四種:
此外,一般認為糖尿病急性並發症還應包括急性感染。但考慮到糖尿病患者的易感染性是由於糖尿病或糖尿病狀態控制不良而長期持續產生的,因此也有觀點主張將感染歸類為慢性並發症,而不列入急性並發症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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