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是腦卒中最重要的「獨立」危險因素。研究發現,高血壓患者發生腦卒中的風險比血壓正常者高出3至6倍;當收縮壓從120毫米汞柱升至140毫米汞柱時,腦卒中危,腦卒中危險增加3倍;單純收縮壓從140毫米汞柱升高到159毫米汞柱,腦卒中危險也會增加40%。
值得注意的是,高血壓同時也是可以干預的危險因素。無論高血壓的性質如何、採用何種治療手段或藥物、在病程哪個階段開始治療,只要能將血壓控制在正常範圍並堅持治療2至3年,就可使腦卒中風險降低40%。
缺血性腦卒中約佔全部腦卒中的85%。腦血栓形成6小時後,梗死灶中心區域的缺血壞死已難以逆轉,但其周邊的缺血區或水腫區經過適當治療後功能仍可恢復,這一區域在病理學上稱為「半暗帶」,是急性期搶救的重點。搶救成功的關鍵在於及早改善腦組織的供血、供氧與供能,並維持適當的血壓水平。
一般認為,急性期不應將血壓降得過低。有研究指出,血壓過高或過低都會加重腦缺血損傷。對於既往有高血壓病史的患者,收縮壓維持在180毫米汞柱左右、舒張壓維持在100至105毫米汞柱之間較為理想;對於既往沒有高血壓的患者,收縮壓最好維持在160至180毫米汞柱,舒張壓維持在90至100毫米汞柱之間。美國2003年的相關建議指出,急性卒中患者在病情穩定或好轉之前,應將血壓控制在大約160/100毫米汞柱的中間水平。
若收縮壓≥22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110毫米汞柱,特別是合併心肌缺血、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的患者,則應及時進行降壓治療,可選用尼莫地平。
出血性腦卒中患者的血壓常呈現先升後降的自然變化過程。早期血壓升高往往是機體自我調節的表現,有利於維持腦部灌注;如果急於降壓,勢必影響腦部血液供應,帶來更大的危險,甚至繼發腦梗塞,影響腦、心、腎等器官功能。
一般認為,出血性腦卒中患者當血壓超過220/130毫米汞柱時,應進行緊急降壓治療。但降壓不宜過快,應使血壓逐步降至安全水平,即先使血壓降低20%至25%:既往血壓正常者可降至160~170/95~100毫米汞柱;既往血壓偏高者可降至180~185/105毫米汞柱左右。
選擇降壓藥物時,必須充分考慮全身狀況特別是腦部的情況,理想的藥物應既能增加腦血流,又不增加顱內壓。較理想的藥物為鈣拮抗劑和ACEI(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也可選用硝普鈉、硝酸甘油、拉貝洛爾等。應禁用利血平等中樞抑制劑和β受體阻滯劑。有觀點認為,重度高血壓可選用硝普鈉,中度高血壓可選用拉貝洛爾或烏拉地爾,同時配合使用脫水劑以降低顱內壓。
腦卒中易於復發或再發,是影響患者預後的重要因素。我國腦卒中再發比例高達27%,其中出血性腦卒中的年復發率為4%,75%的復發屬於再出血。大量研究資料表明,非急性期進行適當的降壓治療,可有效防治腦卒中復發。
此階段血壓應控制在什麼水平,需根據患者年齡、原有血壓水平、靶器官受損程度以及對藥物的反應等因素綜合決定。一般在保證腦供血的前提下,將血壓盡量降至接近目標值:原有高血壓的患者目標值為140~150/90毫米汞柱上下;原來沒有高血壓者應控制在120/80毫米汞柱左右,並且需要堅持長期規律用藥。
此期應選擇既有良好降壓效果、又能擴張腦血管的降壓藥物。研究表明,ACEI類降壓藥效果較好。在國際降壓治療預防腦卒中再發研究中,選用ACEI聯合利尿劑取得良好效果,使腦卒中再發率降低28%,總血管事件發生率減少26%。中國腦血管病後抗高血壓治療研究(PATS)使用兼具利尿和輕度擴血管作用的吲達帕胺,為利尿劑預防腦卒中再發提供了證據。不過,國外也有利尿劑可能引起血液黏稠度增高的報告,用藥時應予注意。此外,某些鈣拮抗劑如尼莫地平可擴張腦血管、增加腦血流,效果也不錯;而β受體阻滯劑不能增加腦血流量,故一般不作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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