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是腦卒中最重要的獨立危險因素。研究顯示,高血壓患者罹患腦卒中的風險比正常人高出3至6倍;當收縮壓從120毫米汞柱升至140毫米汞柱時,腦卒中危險增加3倍;單純收縮壓由140毫米汞柱升至159毫米汞柱,腦卒中危險也會上升40%。
好消息是,高血壓屬於可干預的危險因素。無論高血壓的性質為何、採用何種治療手段或藥物、在疾病哪個階段開始治療,只要能將血壓控制在正常範圍並堅持治療2至3年,腦卒中的風險即可降低約40%。因此,科學、規範的血壓管理對腦卒中患者至關重要。
缺血性腦卒中約占全部腦卒中的85%。腦血栓形成6小時後,梗死灶中心區域的缺血壞死已難以逆轉,但其周圍的缺血區或水腫區經過適當治療仍可恢復功能,病理學上稱為「半暗帶」,是急性期搶救的重點。搶救成功的關鍵在於及早改善腦組織的供血、供氧與供能,並維持適當的血壓水平。
一般認為,急性期不宜將血壓降得過低,因為血壓過高或過低都會加重腦缺血損傷:
2003年美國也建議,急性卒中患者在病情穩定或好轉之前,應將血壓控制在大約160/100毫米汞柱的中間水平。
若收縮壓≥22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110毫米汞柱,特別是合併心肌缺血、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的患者,則應及時進行降壓治療,可選用尼莫地平等藥物。
出血性腦卒中常伴隨血壓「先升後降」的自然過程。早期血壓升高往往是機體自我調節的表現,有利於維持腦灌注;若急於降壓,勢必影響腦部血液供應,帶來更大危險,甚至繼發腦梗塞,影響腦、心、腎等重要器官的功能。
一般認為,當出血性腦卒中患者血壓超過220/130毫米汞柱時,應進行緊急降壓治療,但降壓不宜過快,應使血壓逐步降至安全水平,即降低20%~25%左右:
選擇降壓藥時必須兼顧全身狀況,尤其是腦部情況,理想的藥物應既能增加腦血流,又不增加顱內壓。較理想的選擇包括鈣拮抗劑和ACEI(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以及硝普鈉、硝酸甘油、拉貝洛爾等。應禁用利血平等中樞抑制劑和β受體阻滯劑。有觀點認為,重度高血壓可用硝普鈉,中度高血壓可用拉貝洛爾或烏拉地爾,同時配合脫水劑降低顱內壓。
腦卒中極易復發或再發,是影響患者預後的重要因素。我國腦卒中再發比例高達27%,其中出血性腦卒中年復發率為4%,75%為再出血。大量研究資料表明,非急性期進行適當的降壓治療,可有效預防腦卒中復發。
此階段血壓應控制到什麼程度,需根據患者年齡、原有血壓水平、靶器官受損程度及對藥物的反應等因素綜合決定。一般在保證腦供血的前提下,將血壓降至盡量接近目標值:
無論哪種情況,都應堅持長期規律用藥,切勿自行停藥。
恢復期應選擇既有良好降壓效果、又能擴張腦血管的降壓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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