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規模的地震,在不同地區造成的破壞程度未必相同;即使是同一次地震,各地的受災情況也會有所差異。為了衡量地震造成的破壞程度,科學家制定了另一把「尺子」——地震烈度。地震烈度反映的是地震在某一地點對地面影響和破壞的強弱程度,它與震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在中國地震烈度表中,對人的感覺、一般房屋的震害程度以及其他現象均有具體描述,可作為確定烈度高低的基本依據。影響烈度的主要因素包括:震級大小、震源深度、距離震中的遠近、地面狀況以及地層構造等。
一般而言,僅就烈度與震源、震級之間的關係來說,震級越大、震源越淺,烈度也就越大。一次地震發生後,震中區的破壞最重、烈度最高,這個烈度稱為「震中烈度」;從震中向四周擴展,地震烈度會逐漸減小。
因此,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但它在不同地區造成的破壞卻各不相同,也就是說,一次地震可以劃分出好幾個烈度不同的區域。這就好比一顆炸彈爆炸後,近處與遠處的破壞程度不同:炸彈的炸藥量好比是震級,而炸彈對不同地點造成的破壞程度則好比是烈度。
以1990年2月10日發生在江蘇常熟—太倉的5.1級地震為例,有人稱「蘇州是4級、無錫是3級」,這種說法其實是錯誤的。無論身在何處,都只能說常熟—太倉發生了5.1級地震;但這次地震在各地的破壞程度(即烈度)確實不同——太倉沙溪鎮的地震烈度為6度,蘇州為4度,無錫則為3度。
又如2008年5月12日發生的四川汶川8級大地震,震級高、波及範圍廣,造成了極大的生命財產損失。
目前世界各國使用的烈度表並不統一,主要有以下幾種:
改良麥加利烈度表(M.M.烈度表):西方國家比較通行,從1度到12度共分12個烈度等級。
日本氣象廳烈度表:將無感定為0度,有感則分為Ⅰ至Ⅶ度,共8個等級。
中國及前蘇聯烈度表:均按12個烈度等級劃分。中國於1980年重新編訂了《中國地震烈度表》,沿用至今。
1度(無感):僅儀器能記錄到,人無感覺。
2度(微有感):個別特別敏感的人在完全靜止中能感覺到。
3度(少有感):室內少數人在靜止中有感,懸掛物輕微擺動。
4度(多有感):室內大多數人、室外少數人有感,懸掛物擺動,不穩定的器皿作響。
5度(驚醒):室外大多數人有感,家畜不寧,門窗作響,牆壁表面出現裂紋。
6度(驚慌):人站立不穩,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簡陋棚舍損壞,陡坎出現滑坡。
7度(房屋損壞):房屋輕微損壞,牌坊、煙囪損壞,地表出現裂縫並伴有噴沙冒水現象。
8度(建築物破壞):房屋多有損壞,少數破壞嚴重,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
9度(建築物普遍破壞):房屋大多數破壞,少數傾倒,牌坊、煙囪等崩塌,鐵軌彎曲。
10度(建築物普遍摧毀):房屋傾倒,道路毀壞,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撲岸。
11度(毀滅):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毀,地表產生很大變化。
12度(山川易景):一切建築物普遍毀壞,地形劇烈變化,動植物遭到毀滅。
1976年發生的唐山大地震,震級為7.8級,震中烈度高達11度;受此次地震影響,天津市的地震烈度為8度,北京市為6度,再遠至石家莊、太原等地則僅為4至5度。由此可見,同一場地震在不同地區的烈度差異相當明顯,這也正是地震烈度作為衡量破壞程度指標的重要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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