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工程活動如注水、修建水庫等,均可能誘發地震。當水庫蓄水後,庫水對地殼產生額外荷載與滲透作用,可能改變地下應力狀態,進而觸發地震,這類現象統稱為「水庫誘發地震」。
構造型誘發地震的內因在於巖體中貯存了構造能。水庫蓄水後,水體重量與孔隙壓力的變化可能導致原本累積的構造應力提前釋放,從而誘發地震。
另一類成因是庫水壓入溶洞後引起塌陷和氣爆,多發生在溶洞發育的石灰巖庫段。此外,對水體較集中的水庫而言,蓄水還可能引起區域荷載重新調整,導致巖石滑移而誘發地震。
正因如此,大橋水庫是否會誘發水庫地震,一直是工程界與地震界高度關注的問題。
前人研究指出,水庫誘發地震可分為兩種重要類型:快速響應型與滯後響應型。
快速響應型水庫誘發地震與水庫水位變化密切相關。有些水庫在蓄水後很快便發生地震,即屬於此類型。其成因之一是巖溶塌陷或氣爆,多發生於溶洞發育的石灰巖庫段;由水庫荷載直接引發的地震亦屬於快速響應範疇。
另一類型地震則要在開始蓄水相當長一段時間後才發生,滯後時間長短不一,一般為數月到數年不等。滯後響應型水庫地震釋放的是構造能,其發生與庫水沿斷層滲透、斷層面摩擦係數降低以及巖石抗剪強度降低有關。因此,這一類型地震的強度與水庫水位變化的關係並不明顯;構造型誘發地震的強度主要取決於震源區構造所貯存的能量,與蓄水時間長短無關。
值得注意的是,破壞性較大的水庫誘發地震多為滯後響應型地震。因此在水庫工程的規劃設計與運行監測中,應對斷層滲透條件與區域地質構造背景給予充分重視,以降低誘發地震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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