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與刮風下雨一樣,都是自然現象。在地震來臨之前,往往會出現各種前兆,特別是強烈地震,在孕育過程中總會引起地下和地上多種物理及化學變化,為人們提供警示信息。只要認真觀測並掌握地震前兆的規律,實現準確的地震預報並非遙不可及。
在地震預報領域,中國地震工作者已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
近十幾年來,又出現了幾次較好的地震預報實例。成功的地震預報不僅能極大地減輕人員傷亡,還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些震例充分說明:地震是有前兆的,是可以預測、可以預防的。
在強震發生前的一段時間內,震區附近通常會出現一些異常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井水、泉水突然升降,或出現變味、發渾、發響、冒泡等現象。
天氣驟冷驟熱,出現罕見的大旱或大澇。
地磁、地電等電磁場出現異常波動。
臨震前,動物和植物常表現出反常行為或生長狀態。
根據這些宏觀異常進行綜合研究,再結合專業部門從地震機制、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生物變化、天體影響及氣象異常等方面利用儀器觀測數據進行的處理分析,便可對發震的時間、地點和震級做出預報。1975年海城7.3級地震的成功預報,正是這一方法的典型範例。
然而,由於地震成因的複雜性和發震的突發性,加上當前科學水平的限制,地震預報至今仍是世界性的科學難題。目前全球尚無任何可靠途徑和手段能夠準確預報所有破壞性地震,各國地震工作者和專家仍在努力探索。
必須承認,地震預報還停留在半經驗半理論階段。全球每年在陸地上發生的數次七級以上地震,以及中國近年發生的一些中強地震——特別是1976年唐山7.8級大地震——都未能做出短臨預報,給人類帶來了極大的災難。因此,攻克地震預報難題,需要全世界科學家的共同合作、全社會的共同關注,以及地震工作者幾代人的艱苦奮鬥。
為防止謠言引發社會恐慌,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發布。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於短期地震預測或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機構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在中國,地震預報的發布權在政府,屬於地震系統的任何行政單位、研究單位、觀測台站、科學家和個人,都無權發布有關地震預報的消息。
中國目前的地震預報水平大體可以概括為:
由於國家的重視和明確的任務導向,經過一代人的努力,中國的地震預報水平已居於世界先進行列。在第四個地震活躍期內,曾成功地對海城等幾次大震做出短臨預報。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審,中國作為唯一對地震做出過成功短臨預報的國家,被載入史冊。
但從世界範圍看,地震預報仍處於探索階段,人類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發展的規律。目前的預報主要是依據多年積累的觀測資料和震例進行的經驗性預報,不可避免地帶有較大的局限性。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觀測資料的持續積累,人類終將逐步揭開地震孕育的奧秘,邁向更加準確可靠的地震預報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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