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庭都會常備一些藥品,遇到小傷小病即可解燃眉之急,免除疾病帶來的痛苦。然而,若貯藏方法不當或存放時間過長,藥品便容易變質失效,甚至產生有毒物質,危害健康。因此,學會辨識藥品是否變質,是居家用藥安全的重要一環。一般而言,可透過仔細觀察藥品外觀形態的變化來加以判斷。
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一旦出現,該藥品均不可再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藥品在外觀上並無明顯變化,但內部成分其實早已變質。因此,凡是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一律不可延長使用。
所謂「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品質的期限。通常藥品標籤上注明的有效年月,表示可使用至該月份的最後一天,次日即告失效。例如標示有效期為1998年11月,即表示可使用至1998年11月30日為止,12月1日起便無效。
也有些藥品是從藥廠的生產日期起算,在標籤上先打印批號,再注明有效期。批號一般採用6位數字:前2位代表年份,中間2位代表月份,最後2位代表日期。例如批號為981210、有效期一年的藥品,即表示可使用至1999年12月10日為止。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藥品的有效期並不等於保險期。如果保管不當,即使在有效期內,藥品同樣可能變質失效。因此,除了留意期限之外,平時也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的條件妥善貯存藥品,並定期檢查家中存藥的外觀狀態,才能真正確保全家人的用藥安全。
Copyright © 天天健康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