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驟停是指心臟突然喪失泵血功能,導致全身血液循環完全停止的危急狀態。若未及時處理,腦部及其他重要器官將因缺氧而在數分鐘內受到不可逆的損害。
值得注意的是,心臟驟停並不代表心電活動與心臟活動完全消失。只要能及時採取正確而有效的心肺復甦措施,仍有機會成功挽救生命。
迅速而可靠的診斷依據包括:病人突然意識喪失,或在一陣短暫的全身抽搐之後意識喪失,同時頸動脈和股動脈搏動消失。此外,病人呼吸多呈瀕死嘆息樣或完全停止,面色蒼白或發紺,瞳孔亦可能隨之散大。
搶救的核心在於盡快建立有效的人工循環,以維持基礎生理活動。醫學上有「黃金四分鐘」之說——心臟驟停後四分鐘內開始心肺復甦,存活率最高;每延遲一分鐘,存活率約下降百分之七至十。
具體搶救準備與步驟如下:
首先應就地展開搶救,同時大聲呼救,請旁人協助撥打緊急電話並設法取得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切勿獨自離開病人。讓病人仰臥於堅硬平面(如背部墊硬板或直接仰臥地上),為促進靜脈回流,可適當抬高其下肢。
清除口腔內異物、假牙及嘔吐物,然後一手抬起患者頸部,另一手使其頭部後仰、下頜前移,舌頭便可離開咽後壁,使氣道保持通暢。
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應立即施行心肺復甦術(CPR):按壓位置為兩乳頭連線中點的胸骨下半部,深度約五至六公分,頻率維持每分鐘一百至一百二十次,按壓與人工呼吸比例為三十比二,並盡量減少中斷。若現場有AED,應盡早使用並依照語音指示操作。
專業救護人員到場後,應盡快建立靜脈通道,以便給予腎上腺素等急救藥物,為後續高級生命支持創造條件。
搶救過程中須持續觀察病人的心率、血壓、意識及瞳孔變化,評估復甦效果,並據此調整搶救措施。
如果搶救成功、病人恢復自主心跳與呼吸,仍應防止心臟驟停再次發生。應盡速將病人送醫,接受心電圖、血液檢查等進一步評估,查明病因(如心肌梗塞、嚴重心律失常等),並接受後續治療與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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