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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還能吃嗎?破解常見的幾大認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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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種食物都具有多種屬性,包括外觀、顏色、口感、味道與安全性等。當我們說一種食品「合格」時,指的是它在各方面都符合要求,也就是符合食品生產者對消費者的承諾。然而,許多人對「過期食品」仍存在不少認知誤區,以下為大家逐一解析。

誤區一:保質期等於保存期

保質期又稱最佳食用期,國外稱之為貨架期,指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適宜的貯存條件下,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在一定時間內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而「保存期」則不同,它指的是產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保存期後,食品會發生品質變化,滋生大量致病細菌,若繼續食用,可能導致食物中毒或急性傳染病。因此,過了保存期的食物必須丟棄處理,切勿心存僥倖。

誤區二:冰箱等於保鮮櫃

有些人以為,只要把食品放進冰箱就不會變質,事實並非如此。首先,許多微生物繁殖的適宜溫度範圍為4℃~60℃,而大部分冰箱的冷藏溫度並未達到4℃以下;即使達標,也只能延緩細菌的生長繁殖,並不能殺滅微生物。

此外,長時間存放的食品往往會出現冰晶析出、粘連等現象;反覆冷藏加上生熟食物交叉放置,不但影響口味,還容易引發食物變質。速凍食品更不宜長期冷藏,反覆冷凍會導致維生素緩慢分解流失,最好在出廠日期後一個月內食用完畢,以免引起胃腸疾病。

誤區三:警惕保質期玩「障眼法」

個別生產廠家和不法商販受經濟利益驅動,採取塗改生產日期、彈性標籤、隨意標籤等各種手段,為過期食品更改「生日」,再送進商場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無法識別真正的食品保質期。

而超市自製的食品,無論是饅頭、麵條等主食,還是醬牛肉、涼拌菜等熟食,工作人員通常都是在稱重後才往塑膠袋上打上日期。這個日期顯示的雖然是當天,但這些食物究竟是哪天生產的,消費者根本無從知曉。更有甚者,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肆無忌憚地利用食品標籤塗改日期,或進行二次包裝,隨意擴大保質期。

結語:健康面前,該丟就丟

很多上了年紀的人為了節省,會把吃剩的食物一留再留,即使味道變了也只是重新加熱翻炒。殊不知,這樣的做法往往會損害我們的健康。面對過期或變質食品,我們應該果斷捨棄,千萬不要因一時之利而賠上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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