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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用藥的六大常見誤區:正確服藥才是康復關鍵

近年來,抑鬱症已成為全球最常見的心理疾病之一,發病率約為11%。隨著醫學的不斷進步,抑鬱症的治療水平已有顯著提升,然而不少患者在用藥過程中仍存在諸多誤區,不僅嚴重影響治療效果,甚至可能帶來毒副作用。以下整理出六種最常見的用藥誤區,幫助患者及家屬建立正確的用藥觀念。

誤區一:經驗用藥——照搬他人的處方

有些患者看到其他病友用某種藥物效果良好,或聽他人推薦,便擅自跟著服用,既不遵守醫囑,也不向醫生諮詢。

事實上,每個人對抗抑鬱藥物的治療反應大不相同。性別、年齡、身體狀況、首次發病或復發、以往及目前的用藥情況,甚至患者與家屬的偏好和經濟能力,都會影響治療方案的制定。

因此,患者及家屬應與醫生充分溝通,量身訂製個人化治療方案,才能確保最佳療效。

誤區二:隨意用藥——服藥不規律

不少患者服藥十分隨意,常常不按規律用藥,要麼自行減量,要麼漏服,一旦幾天看不到效果就乾脆停藥。

抗抑鬱藥通常需要在足夠劑量下連續服用4至6週才開始見效,8至12週後病情才能得到改善。劑量不足或經常漏服,都會導致療效不佳,浪費時間和金錢,更會延誤病情。

患者本人可能因病情影響而難以保證規律服藥,此時家屬應加強督促,例如設定鬧鐘提醒、提前將相應劑量的藥物放入藥盒,並確認患者每次確實服下。

誤區三:多藥聯用——以為種類越多越好

有些病人和家屬錯誤地認為用藥種類越多,治療效果越好、顯效時間越快,因而採取多種藥物一起服用。

其實,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的抗抑鬱藥並不會產生成倍的功效,反而可能增加毒副作用的發生機率。一般只有在足量、足療程治療以及換藥治療均無效時,醫生才會考慮聯合用藥。

誤區四:超量用藥——一開始就大劑量服用

一些患者為了盡快減輕痛苦,不聽醫囑,或者錯誤理解醫生所說的「足量用藥」,一開始就大劑量服用。

所謂足量用藥,並非從一開始就使用最大劑量,也不代表整個療程中的劑量固定不變,而是應該以小劑量開始,再逐漸增加劑量以獲得最佳治療效果。這樣既能減少不良反應,也能提高治療依從性,避免患者對服藥產生抗拒心理。

誤區五:害怕用藥——被副作用嚇退

一些患者過分關注藥品說明書,看到說明書上列出的諸多不良反應,還沒有用藥就被嚇倒;往往剛出現副作用,就聯想到藥物中毒,把正常的藥物副作用當成毒作用,擔心吃藥後不但治不好舊病,反而增添新病。

此外,抗抑鬱藥物的起效比副作用「跑」得慢:一般需要持續服藥14至20天後才會出現療效,而噁心、厭食等藥物副作用卻從一開始服藥時就已顯現。若因此害怕用藥、無法接納藥物副作用,往往會失去最佳治療時機。

誤區六:見好就收——症狀緩解就停藥

一些患者和家屬對抑鬱症的認識不足,認為症狀好轉就是痊癒,加上錯誤地認為抗抑鬱藥物副作用大、價格昂貴,往往在症狀緩解後馬上停藥。

殊不知,抑鬱症是一種容易復發的疾病。突然停用抗抑鬱藥不僅容易導致抑鬱反覆、病情加重,還可能產生撤藥反應,如頭痛、睡眠障礙、噁心、易激怒等。

抑鬱症治療的三個階段

一般來說,抑鬱症的治療包括急性期、鞏固期、維持期三個階段。急性期治療後,還應保證鞏固期與維持期兩個階段的治療,不能見好就收。

對於初次發病的患者,藥物在服用2至3週後開始起效,6至8週後可讓患者恢復到正常的情緒狀態,這兩個月為治療期;之後繼續服藥6至12個月以鞏固療效,如果病情一直穩定,就可以停藥。若治療結束後病情再次復發,鞏固期則需要2至3年;如果發作3次或3次以上,就需要終身服藥。

抑鬱症患者只有了解正確的用藥方法,在醫生的專業指導下堅持規範治療,才能避免病情反覆發作,使抑鬱症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早日恢復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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