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變態(性心理障礙)的確切成因至今尚未明確,目前普遍認為它並非單一因素所致,而是生物遺傳、心理發展、環境與社會文化等多重因素長期交互作用的結果。
臨床上,性變態患者對正常的性活動通常缺乏興趣,甚至心懷恐懼;他們的變態性行為往往帶有強迫性與反覆性,自我控制和自我保護能力也相對薄弱,但並非時時發作。
這類行為通常只在歪曲的性衝動支配下,於特定情境中突然付諸行動,當事人當時往往難以自控。值得注意的是,他們事前通常沒有周密準備,案發後也能坦白承認,並常感到痛心疾首、無限悔恨。其中有些人會強烈要求就醫治療,希望擺脫這種令人痛苦的狀況;但也有些人並不認為自己是病態。
目前在性變態的診斷上,仍缺乏明確、客觀的指標。所謂「變態」與否的判斷標準,往往帶有明顯的社會文化烙印,並隨著歷史變遷而不斷改變。以下將逐一分析性變態可能的各種成因:
多年來的生物遺傳研究顯示,在大腦和神經系統中,始終未能證實存在任何與性變態直接相關的特殊化學物質;激素方面的研究結果也彼此矛盾,無法得出定論。因此,專家們正轉向尋找遺傳基因層面的可能線索,希望從基因角度解開性變態之謎。
性心理障礙患者中,常常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例如強迫性人格(又稱執拗性人格):性格刻板固執,辦事循規蹈矩、墨守成規,意識保守,缺乏隨機應變能力,遇事優柔寡斷、不善決斷;對自己要求高卻缺乏自信,工作負責但過於謹慎。這類人容易產生強迫症狀以及焦慮、抑鬱反應。
此外,有些人可能具有分裂型人格(如窮淫症患者),或未成熟型、被動型人格(如露陰症患者)。
幼年和早年性心理發展中的挫折或衝突,與成年後的性變態之間,存在心理動力學上的因果關係。按照弗洛伊德的觀點,男孩因愛戀母親而把父親視為情敵加以嫉恨,同時又害怕父親憤怒而心生恐懼;待年齡稍長,男孩會放棄對母親的愛戀並仿同父親,如此俄狄浦斯式的愛戀便獲得正常解決。反之,若這種愛戀凝固下來並在潛意識中形成俄狄浦斯情結,便會對日後的性格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成為性心理變態的根源之一。
一般而言,反常的變態性行為,是不合理的社會強制與壓抑所造成的性心理衝突之後果,因此它同時也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弗洛伊德認為,「變態的性行為就是幼兒的性行為」——成年後,當性慾受到現實生活環境的限制,或因個人的人格缺陷而無法正常宣洩時,便可能退回到早年的固結點,避開自我控制,直接以幼兒性慾的方式表現出來,形成性變態。換言之,他認為性變態是在成年生活中持續表現幼年性慾的成分,並以幼年的方式獲得滿足。
家教是否得當,對性變態的形成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會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上留下深深的烙印,可以說父母就是孩子的性教育啟蒙教師。父母的性觀念會透過有意或無意的舉動影響下一代。例如異裝癖,就可能源於父母反覆安排孩子穿異性服裝而養成的嗜好,屬於一種條件反射式的性變態形成過程。
在原作者的論述中,同性戀的形成被認為與環境因素有密切關係:有的人在孩提時期因某種遭遇,在潛意識中種下對異性的恐懼,成年後不願與異性交往;有的人則因在與異性交往中受挫,對異性產生厭惡,同時受到同性的吸引;此外,父母撫養方式不當也被視為重要原因——例如母親過度溺愛兒子,把兒子養成毫無男子氣概的弱者;或有些父母基於某種原因把男孩當女孩撫養、打扮得花枝招展,久而久之使孩子形成女性化的心理。另外,一些長期缺乏異性的封閉環境,如遠洋航船、修道院和監獄等,也可能出現同性性行為。
文中舉例:一位出身梨園世家的男性文藝工作者,從小喜歡扮演小女孩或女性角色,久而久之連動作、神情都女性化了。雖然他成年後結婚成家、當了父親,但對妻子毫無興趣,一心想的是年輕小伙子;平時在工作中對小伙子們特別關心體貼,同事們都叫他「大嫂」。儘管身居領導崗位,他仍難以控制自己的同性戀衝動,事發之後深感悔恨。
要預防和減少性變態的發生,需要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提倡一般的心理衛生原則和道德教育,例如:維繫家庭和諧、重視兒童的良好教養、鼓勵異性之間的正常交往與接觸、推廣科學的性知識教育等,盡力減少和消除那些可能致使社會成員產生變態心理及出現變態行為的條件與環境。
對已經出現性變態困擾的人士,可主動尋求心理諮詢,透過專業的心理治療改善症狀,逐步恢復正常的社會功能與生活品質。
需要說明的是,隨著醫學的進步,現代精神醫學的分類體系(如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 DSM-5 及世界衛生組織的 ICD-11)已不再將同性戀本身視為精神疾病。只有在性偏好引起本人持續痛苦、妨礙正常生活功能,或涉及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時,才可能被歸類為需要治療的「性偏好障礙」。閱讀本文時,宜以歷史脈絡理解其中的部分觀點,並以當代醫學共識為準。
(實習編輯:張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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