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人的心理本身並不能直接遺傳,它主要是在後天社會環境的影響下,透過個體的社會實踐活動逐漸形成與發展。然而,人作為一個整體——包括身體與心理兩個層面——與遺傳因素的關係卻十分密切。尤其是一個人的體型、氣質、神經活動特點,以及能力與性格中的某些成分,都會受到遺傳因素的直接影響。
歷史上,關於「心理能否遺傳」曾出現過激烈的「遺傳決定論」之爭。19世紀末,英國科學家高爾頓(A. Galton)出版了《遺傳的才能與性格》、《遺傳的天才》等多部著作,主張人的才能與性格皆由遺傳決定。中國民間也有「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會打洞」的俗語,同樣認為心理才能源自遺傳。相反地,心理學中的行為主義理論堅決反對遺傳決定論,主張人的心理與行為由環境塑造。20世紀初,行為主義創始人華生(J. B. Watson)更曾放言:只要給他一打健康的嬰兒,他就能把他們訓練成科學家、音樂家,甚至是流氓無賴或小偷。如今回顧,這兩種觀點都失之偏頗——遺傳與環境實際上是交互作用、缺一不可。
如果說所有心理異常或精神疾病都是常或精神疾病都是遺傳而來,顯然難以令人信服;但若說某些心理異常或精神疾病與遺傳因素密切相關,則完全合乎邏輯。近幾十年來,隨著分子生物學、分子遺傳學與細胞遺傳學研究的重大進展,科學家已能揭示遺傳影響的物質基響的物質基礎,闡明遺傳的具體機制。
在精神疾病中,精神分裂症、躁鬱症與癲癇性精神病等所謂「內源性精神病」,遺傳因素在其發病過程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有研究對精神病患者的家屬進行調查後發現:親屬的血緣關係越近,患病率也越高。上海市於1964年對精神病患者家屬進行的普查,也發現了類似的趨勢,具體數據如下:
| 親緣關係 | 患病率 |
|---|---|
| 父母 | 33.21% |
| 同胞 | 30.10% |
| 父母的同胞 | 13.56% |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12.66% |
| 第一代堂表兄弟姐妹 | 6.46% |
| 第二代堂表兄弟姐妹 | 4.20% |
| 表叔伯父與表舅姨 | 3.64% |
今天,遺傳的作用已有充分的科學根據。遺傳的物質因子位於細胞內的染色體上,即所謂的「基因」。那麼,染色體和基因究竟是什麼物質?父母的遺傳信息又是如何傳給子女、代代相傳的呢?現代分子生物學與分子遺傳學的研究已經證明,這種遺傳物質就是脫氧核糖核酸(DNA)。染色體由盤曲得非常緊密的雙股螺旋核糖核酸分子構成,而基因正是這種DNA分子上的一小段,攜帶著指導蛋白質與酶合成等遺傳信息。
個體之間生物性狀相同或相似,是遺傳的表現;反之,個體之間性狀的不同或差異,則稱為「變異」。遺傳是人類世代相繼的依據,而由遺傳物質變異引起的疾病,稱為遺傳性疾病。變異若發生在染色體上,一般稱為染色體畸變;發生在基因上,則稱為基因突變。突變基因所引起的性狀大多仍屬正常範圍,只有少數會造成機體結構或功能的異常,這類基因稱為「致病基因」。致病基因又有顯性與隱性之分:若為顯性,下一代即可出現症狀;若為隱性,則可能隔代才會發病。
與遺傳有關的疾病可歸納為三大類:
就精神疾病而言,一般認為躁鬱症(尤其是抑鬱型)與單基因顯性遺傳因素有關;先天愚型(又稱唐氏症)則是染色體畸變造成的遺傳病;至於精神分裂症,有人認為是一種單基因隱性遺傳疾病,但更多學者認為與多基因遺傳因素有關。
需要強調的是,遺傳因素只是提高了患病的可能性,並非「宿命」。即使帶有相關致病基因,是否真正發病,還取決於環境刺激、成長經歷、心理壓力與社會支持等多重後天因素。理解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才有助於我們更科學地看待心理健康與精神疾病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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