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有其生物學基礎,未必需要遭遇不如意的事才會誘發。據了解,首次發病的患者至少需要治療9個月至一年,然而有七至八成的患者在治療第2至4個月時便自行停藥,容易引起第二次發作,屆時治療時間需延長至3至5年。此外,單純的「很不開心」並不能與憂鬱症劃上等號,必須從症狀、病程、嚴重程度等方面綜合考量,才能確診。
不知道憂鬱症為何會「看上」自己,是許多患者的共同疑問,生活中各方面都很順利的患者更是感到困惑。廣州市某醫院腦系內科主任指出,這是大眾對憂鬱症認識上的一個誤區:「實際上,憂鬱症是有生物學基礎的。研究發現,憂鬱症患者大腦突觸間隙的神經遞質濃度下降,不一定都是由失意、家變等生活事件誘發。」
不過,憂鬱症患者往往有一定的性格基礎,例如自卑、敏感、多疑、多愁善感等。「以追求完美性格的人為例,若長期精神調節不佳,會導致大腦神經遞質分泌不平衡,信息在大腦環路上傳遞時,壞消息就容易被放大。」
該主任表示,單相憂鬱首次發病,至少需要治療9個月至1年,65%的憂鬱症患者可以治愈。但現實中,有70%至80%的病人在用藥第2至4個月時自行停藥,而此時大部分患者的症狀已明顯改善。
他進一步說明憂鬱症的規範治療流程:「用藥後的第1至3個月是急性期治療;第4至6個月進入鞏固期,按照有效藥量維持;之後便到了維持期。目前對維持期的觀點不太統一,有的認為應鞏固兩年,有的則認為要根據急性期效果好不好、鞏固期病情有無波動、患者年齡以及第幾次發病來決定。在鞏固期的用藥量上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應按照鞏固期的劑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只需鞏固期藥量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最後是停藥觀察期,將藥物撤掉,觀察病情是否還有波動。」
主任強調憂鬱症患者堅持規範治療的重要性:一半初次發作的患者會有第二次發作,擅自停藥更會增加第二次發作的可能性;而在第二次發作的患者中,75%會有第三次發作,治療時間也拉長到3至5年。假如曾經三次憂鬱症發作,幾乎100%會長期反覆發作。因此,患者應遵從醫囑完成完整療程,切勿因症狀好轉而自行停藥,以免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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